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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校游泳池明起對外開放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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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社區化教育政策,國立金門農工職校游泳池五月一日起對外開放,提倡正當休閒活動、鍛鍊國民強健體魄、促進社會和諧氣氛與社會教育功能。

農工職校游泳池對外開放係依據教育部所頒「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設施開放及管理辦法」,以對校外團體及個人開放之範圍,限定為游泳池內外附屬設備及北向出入口。

其開放時間(開放月份依公告日期為準)如下:一、平時,下午四時三十分至七時三十分。二、假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一時三十分;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六時。三、寒暑假則比照假日辦理。四、金湖早泳會每日上午五時三十分至七時三十分。五、停止開放時間為寒暑假每星期一。

農工職校表示,該校游泳池開放以一般民眾及機關學校社團等為對象;如果身高一百三十公分以下者,需由家長陪同。其收費規定如下:一、團體收費部份:長期借用場地之團體,使用時間及收費標準以合約另訂之。二、個人收費部份:一般民眾每次入場門票台幣五十元;學生半票,台幣三十元(職校學生非教學時段台幣十五元)。三、農工職校教職員工(含退休人員)之配偶及直系眷屬、對學校贊助或支援單位(團體)首長、相關承辦人員或委員董、理、監事等憑證免費入場。

農工職校游泳池開放原則及須知:一、不影響學生教學活動及師生安全。二、借用之場所,其用途應與原借用目的符合,不得任意變更。三、團體申請借用,應填寫申請書,於借用日前二週向學校申請,經核准後填具契約書及繳驗相關證件與場地使用費後始得使用。四、團體借用者應繳交保證金,於場地借用期間應負責維持場地內外秩序,並維護公共安全及環境衛生,用畢後應即回復原狀。五、活動時間因故延長,應以實際時間繳交費用(補繳或由保證金扣除)。六、保證金於活動結束、環境清潔完畢且無損壞場地設備後,全數無息退還(若有損壞場地設備,經通知而未立即修護者,得動用保證金自行修護)。七、借用時間如遇有無預警停電、天災及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學校不負任何賠償責任,收取之場地出租相關費用依使用比例無息退還。八、經核准借用之場地,若學校有臨時使用之必要,得停止借用,且不負任何賠償責任,收取之場地出租相關費用依使用比例無息退還。九、租用之機關團體若不遵守管理人員之規勸,學校有權立刻禁止其繼續使用場地,並退還剩餘費用及保證金。(以無損壞場地設備者為限)。十、使用學校游泳池相關設施應配合相關規定,使用期間之安全問題及安全保險事項應由使用單位自行負責(或經協商由學校代辦)。

農工職校表示,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經機關首長同意後得減半或免收取場地出借費:二、縣轄公立學校或教育(學術)行政單位,舉辦教育相關活動者。三、對學校有實質貢獻之機關團體,以促進社會(區)公益為目的借用場地者。

在其使用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使用:一、違反國家政策或法令者。二、違反公序良俗者。三、有營業行為者。四、有安全顧慮者。五、辦理婚喪喜慶筵席者。六、變更活動內容者。七、使用紀錄不良者。

至於農工職校游泳池開放所收取之費用設立專帳,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其剩餘款並得滾存作為改善學校運動設施或充實體育教學設備之用,會計帳冊做好妥善管理,以備相關機關或單位查帳。其游泳開放所需管理、維護及人力經費,由金門縣政府補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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