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啟事
本報於今年四月三十日第三版所刊載的專題報導-「汶沙里辦公處峰迴路轉」,文中將「王金燦」先生的名字誤寫為「黃金燦」,特此更正。
本則新聞的導言如下: 金沙鎮汶沙里辦公處幾乎成了「無權占有」的建築,金沙鎮公所原本於九十五年與所有權人達成協議,要在今年(九十七年)年底將里辦處歸還;不過,峰迴路轉,新發現的「同意書」足以證明汶沙里公所並沒有「無權佔有」,而且能永久使用;公所已決定撤銷原協議。
這則新聞的第七段內容更正如下:根據汶沙里辦公處取得的律師信函及相關資料,汶沙里辦公處所在的土地,於民國五十五年三月三日是登記為黃秋坤所有;其後又因為繼承的關係,於民國七十四年九月六日,登記為黃奕發、黃奕聲、黃奕騰等三人所有─他們三人各擁有三分之一。黃奕發之女黃明月,則於民國九十二年透過律師,向金沙鎮公所要求還土地。在索取的過程中,王金燦是所有權人的受委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