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人員日增縣府決檢討
縣府昨日召開九十八年度金門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核編檢討會,在中央政府節約用人、精簡人事的政策,縣府也要求各單位應善用進用的人員,適才適所,以發揮工作效率。
這項會議昨日下午二時起假縣府第一會議室召開,由副縣長楊忠全主持,縣府人事室主任翁正義,及各局室暨所屬單位主管、人事人員出席參加。
副縣長楊忠全表示,召開這項會議主要是為了九十八年度預算之編列,同時在向議會說明預算編列時更為清楚。
在中央政府節約用人、精簡人事政策之要求,楊忠全表示,地區許多臨時人員年資超過十年的還不少,納入勞基法,增加縣府財政的負擔,且臨時人員辦的是臨時性的工作,不是經常性的工作,如果是新增業務那不用講,不是新增業務,年年增加,道理何在?臨時人員應該逐年來檢討,約聘僱人員也是如此,否則縣府的預算將會越來越膨脹。
縣府人事室表示,為了撙節財政,依法編列預算暨落實政府節約用人政策,建立人員管理機制,召開是項會議。有關約(聘)僱人員,是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約僱人員之僱用期間,以一年為限,但業務完成之期限在一年以內者,應按實際所需時間僱用之。其完成期限需要超過一年時,得依原業務計畫預定完成之時間,繼續每年約僱一次,至計畫完成時為止;其約僱期間超過五年時,應定期檢討該計畫之存廢」。另臨時人員員額是依據行政院九十七年一月十日函頒「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辦理。而各單位如有由中央專案補助經費所(聘)僱用之人員,於計畫結束或中央不補助經費時,則應隨同解僱,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或改以縣府預算經費繼續僱用,以勵行政府用人精簡政策。
縣府暨所屬機關今(九十七)年度與明(九十八)年度約(聘)僱、臨時人員所報核編人數比較,今年度實編缺為四百九十九人,約聘人員十七人、約僱人員一百七十六人、臨時人員三百○六人。而明(九十八)年提審員額實編缺為五百一十七人,約聘人員二十人(增三名)、約僱人員一百八十一人(增五名)、臨時人員三百一十六人(增十名),臨時人員尚未補實約聘僱臨時人數為二十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