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市港區段徵收區公告開發
繼金城鎮第一期區段徵收完成後,金門縣政府為促進都市建設整體發展,依都市計畫之規劃辦理金湖市港區段徵收地區開發案,業經內政部核定准予實施區段徵收,並一併徵收公、私有土地上之私有土地改良物,縣府依規定將自6月30日起公告實施,公告期間至97年7月30日止計30日,公告分別張貼於金門縣地政局、金湖鎮公所、新湖里辦公處,地政局籲請各相關權利人前往閱覽。
金門縣政府表示,金湖市港區段徵收區座落於金門縣金湖鎮市港路二側,開發面積約11.22公頃,整理完成後之土地將作為包含商業區、住宅區、道路、廣場兼停車場及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等用地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如欲選擇以開發完成後之可建築土地抵價領回者,應在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縣府(主辦單位地政局)提出申請,如未於公告期間內提出者,縣府將於公告期滿後依97年公告土地現值及加成補償標準以現金辦理補償,請各土地所有權人注意辦理。
縣府也指出,為利土地所有權人申請領回抵價地,縣府將於公告期間每星期五、星期六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一時三十分派員至金湖警察所受理抵價地申請提供服務,土地所有權人亦可就近前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