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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小儲備主任甄選明報名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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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經公告金門縣106年度國民中小學儲備候用主任甄選簡章,符合甄選資格有意參加甄選者,應檢同相關證件親自報名或委託他人代理報名。報名時間為106年1月18日下午13:30-17:30在縣府教育處受理收件。
為儲備品德高尚、身心健康,具有優異教育專業素養及卓越領導才能之教育人員,擔任金門縣國民中小學主任,縣府教育處辦理金門縣106年度國民中小學儲備候用主任甄選。
甄選資格:
(一)國中主任:國民中學現職合格教師,實際服務滿五年,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參加國民中學主任甄選;其兼任人事、主計或代理主任者,比照具有組長資格之規定計算:1、曾任組長二年或導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2、曾任組長一年導師二年以上,成績優良。3、曾調用或支援教育行政機關及所屬機構服務二年導師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而國民中學現職合格教師實際服務離島、特殊或偏遠地區滿三年,其間曾任組長一年或導師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者,得參加該地區國民中學主任甄選。具上列資格外,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第三十三條規定之情事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國小主任:國民小學現職合格教師,實際服務滿五年,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參加國民小學主任甄選;其兼任人事、主計或代理主任者,比照具有組長資格之規定計算:1、曾任組長二年或導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2、曾任組長一年導師二年以上,成績優良。3、曾調用或支援教育行政機關及所屬機構服務二年導師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而國民小學現職合格教師實際服務離島、特殊或偏遠地區滿三年,其間曾任組長一年或導師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者,得參加該地區國民小學主任甄選。具上列資格外,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第三十三條規定之情事者,不得參加甄選。
應繳驗表件,正本請各校人事單位自行驗證。
(一)積分審查表乙份(應經服務學校校長及人事單位核章)。
(二)甄試人員於學校應繳驗證件:1、國民身分證。2、最高學歷證件。3、教師證書。4、服務證明。5、考核(績)通知書。6、在職證明書。7、獎勵函等相關表件。
(三)最近3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切結書。
報名時須繳交甄選儲訓資績積分審查表所有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乙份(經學校人事單位加蓋核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員職章)。積分審查之分數以當天送審資料為準,不得事後補件。
甄選項目及程序:總分為100分,達60分者始得參加甄選,以甄選人員之資績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至額滿為止。評分標準:資績審查佔100%(含學經歷、進修訓練、服務成績及特殊加分等)。
錄取名額:(一)國中:5名。(二)國小:10名。
教育處指出,儲訓候用錄取人員須接受6週儲訓。儲訓時間:1、國中:106年3月13日至4月21日(配合國家教育研究院所訂時程辦理)。2、國小:106年10月11日至11月17日(配合國家教育研究院所訂時程辦理)。儲訓地點:1、國中:國家教育研究院臺中院區(臺中市豐原區師範街67號)。2、國小: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總院區(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2號)。
而未參加儲訓或儲訓成績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甄選錄取人員經儲訓成績合格者,發給候用主任證書。各校遇主任出缺時,由校長就候用人員優先遴聘為原則;自100學年度起學校遴聘未參加主任儲訓資格並取得主任儲訓證書者,以代理主任聘之(其代理主任年資不得採計為參加校長儲訓之資格)。候用期間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行政處分者,註銷其候用資格。而學員經甄選錄取後,無故不參與儲訓研習,3年內不得再報名候用主任儲訓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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