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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合團司陳茂春拜會縣府 林秘書長熱情歡迎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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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參事兼主任陳茂春,昨抵縣府拜會秘書長林德恭,針對明年計畫籌辦的「各級人民團體主管機關輔導人員研討會」交換意見。(翁維智攝)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參事兼主任陳茂春,昨抵縣府拜會秘書長林德恭,針對明年計畫籌辦的「各級人民團體主管機關輔導人員研討會」交換意見。(翁維智攝)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參事兼主任陳茂春,昨抵縣府拜會秘書長林德恭,除針對內政部擬於明年5、6月間在金門辦理「各級人民團體主管機關輔導人員研討會」交換意見,陳茂春也特別感謝金門縣政府於內政部每年度推動合作社社間合作發展計畫期間,給予該處不遺餘力的指導和臂助。
陳茂春於昨日上午9時許,在該處合作事業輔導科科長葉昭宏及合作行政管理科視察張福仁陪同下抵縣府進行拜會,秘書長林德恭除了以接待「老朋友」的規格熱情迎迓,也允諾協助安排相關事宜,包括縣府參議甯國平、社會處長陳世保、科長董燕輝也在場迎接老朋友的到訪。
今年3月接任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參事兼主任的陳茂春,由於熟悉法規研擬與解釋,被賦予的主要任務是要在今年解嚴30年研擬推出「社會團體法」,促進社會蓬勃發展。
學法律的陳茂春,歷任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組員、編審、秘書、工務局建管處主秘、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專委、營建署主秘等12個單位,公務歷練豐富。其中約有9年時間擔任陽明山、雪霸和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長。
被延攬到內政部合團司的陳茂春曾說,他被賦予的任務很明確,今年是解嚴30年,部長希望「人民團體法」能獨立制定「社會團體法」,管制越少越好。因為人民團體是社會蓬勃發展的動力,最少的管制,社會才會有創造力。
陳茂春早年在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參與相關法規的訂定、解釋,對相關法令草擬相當了解。他認為,許多不合時宜的法令都應該刪除,除非很惡質、都不開會的「睡覺團體」,理監事也不改選,政府才會介入管理。
陳茂春認為,研擬「社團法」主要目的是彰顯民主價值,打開過去箝制思想,讓團體的力量可以發揮,帶動社會進步,「而不是怕他們會怎樣」;目前社團法已送行政院,希望立法院下個會期能順利審議,許多立法委員也很關心。「社團法」後,陳茂春說,將制定「職業團體法」,訂出總則讓各行業可共通適用。
「各級人民團體主管機關輔導人員研討會」預定明年5、6月間跨海抵金展開二天訓練課程,藉著這個平台的交流和意見交換,陳茂春期能達成充實人民團體主管機關輔導人員相關法令知能,同時健全人民團體組織的運作,助益政府政策的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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