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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將重訂芬普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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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董森堡/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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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鑑於今年以來,市面出現數起雞蛋驗出芬普尼農藥殘留事件,不過國內現行無殘留標準而影響違規裁罰。防疫所強調,依相關規定雞農仍不得使用芬普尼於產食動物,同時,芬普尼已列為養禽場例行檢驗項目之一,若有違規使用將依規定裁罰,未來修正《畜牧法》,若發生重大食安事件,則直接撤照撤證,勒令違法蛋雞場停業。
 國內相關科學資訊評估雞蛋芬普尼殘留標準,依現制芬普尼不得檢出,但檢出現行檢驗方法極限卻僅有為5ppb,因此殘留量須考慮環境背景值,須蒐集相關科學資料訂出安全且不違科學原則的合理值,使畜牧業者能有所遵循,不過芬普尼不得使用於產食動物之原則不變,這是為了保障食安採取更能落實的作法。
有鑑於黃豆、玉米、小麥等可製成飼料的穀物,在國外種植時可使用芬普尼,可能在製成飼料被雞隻吃下肚後形成殘留,因此,國際上均針對雞蛋訂出芬普尼殘留標準,包括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為20ppb、日本為20ppb,美國則為30ppb。國內雖已禁用芬普尼的噴灑型水懸劑,但仍可使用粒劑於玉米、水稻。
依據法定分工,有關藥物殘留標準係由衛福部訂定,對於有合法使用藥物之行為(如芬普尼合法用於農作物,而農作物被產食動物攝入,最後人類再食入產食動物及其產品),還須經國內外實驗、動植物殘留量,以及芬普尼的每人每日攝取量(ADI)等綜合評估後並經專家委員會議審議,才得以訂定殘留標準,過程嚴謹,以維護食品安全。
不過防疫所強調,即使衛福部訂定雞蛋芬普尼殘留標準,雞農仍不得使用芬普尼於產食動物,同時,芬普尼已列為養禽場例行檢驗項目之一,若有違規使用將依規定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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