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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與花蓮跨區認證街頭藝人

發布日期:
記者: 陳麗妤/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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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藝人看過來!為配合文化部政策,金門縣文化局與花蓮縣共同推動街頭藝人跨區合作認證。凡持有金門縣有效期限內之街頭藝人證照者,可換領花蓮縣街頭藝人證照,不再需要前往花蓮縣考照,可以郵寄或親送方式,申請換取花蓮縣街頭藝人證。
金門縣文化局指出,金門縣每年透過申請及考證表演,核發金門縣街頭藝人證,有效期為兩年(期滿需申請換發證),統計自九十九年起共計有約三百人通過考證表演,取得金門縣街頭藝人證。為配合文化部推動街頭藝人證照制度變革方向,推行跨區合作認證,金門縣文化局與花蓮縣共同推動街頭藝人跨區合作認證,持有兩地有效期限內之街頭藝人證者,即可跨區申請街頭藝人證,不需再考照。
文化局也指出,專業的街頭表演有助於提升城市形象,為尊重藝術創作自由,推展街頭藝術發展,文化部推動街頭藝人證照制度變革方向,取消技能評比,推行跨區合作認證,目前已有縣市開放持有外縣市有效期限內之街頭藝人證照,換取該縣市街頭藝人證。金門目前跨區合作之縣市為花蓮縣,凡持有金門縣有效期限內之街頭藝人證照人士,即可換領花蓮縣街頭藝人證照,不再需要前往花蓮縣考照,可以郵寄或親送即可申請換取花蓮縣街頭藝人證。
金門縣文化局也說明,凡持有金門縣有效期限內之街頭藝人證照人士,有意換領花蓮縣街頭藝人證照者,可採郵寄或親送換證申請方式,並請檢附所需資料至花蓮縣文化局表演藝術科辦公室(花蓮市文復路6號)辦理。詳細內容可至花蓮縣文化局官網-便民服務-街頭藝人-「本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證換證/補證須知」下載。
此外,金門縣文化局亦以平等互惠方式,給予相同直接換證機制,開放持有花蓮縣之有效期限內街頭藝人證照,即可申請換取金門縣街頭藝人證,有意換領者可至文化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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