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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辦理新住民及子女獎助學金 激勵孩童向學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峻魁/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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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內政部移民署乃辦理「106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及獎助學金計畫」,希望藉此激勵新住民及其子女努力向學,同時協助減輕其家庭生活負擔,達到為國家人才培育奠基目的。而該計畫報名期間最後截止日期為三月十六日(星期五),屆時歡迎資格符合者透過就讀學校,依計畫內容所訂時限以及流程,於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系統(https://sp.immigration.gov.tw)申報,並將申請表格及相關證明文件寄至內政部移民署(100臺北市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收)。
移民署表示,這項獎助學金的申請對象為:一、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之新住民(不包含華僑及無戶籍國民),現就讀高中職(含高中職進修學校)以上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優秀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得申請新住民獎助學金。二、新住民子女係指設籍本國之在學學生其父或母一方為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者(不包含華僑及無戶籍國民),現就讀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得申請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
獎學金種類方面,「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小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一○六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以上且生活表現良好者。國中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一○六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或九十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高中、高職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一○六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九十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大專院校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非公費生,一○六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碩博生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之非公費生,一○六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清寒學生助學金」,國小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一○六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以上且生活表現良好者。國中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一○六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或七十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高中、高職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一○六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七十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大專院校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非公費生,一○六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七十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碩博生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之非公費生,一○六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七十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另最近三年內,符合一、入選奧運、亞運、世界大學運動會、帕拉林匹克運動會、亞洲盃錦標賽、世界盃錦標賽、亞洲青年運動會、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聽障奧運會、亞洲帕拉運動會、亞太聽障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運動會、東亞青年運動會、世界運動會國家體育代表隊。二、參加教育部主辦之指定個人賽,並進入指定名次(不含團體賽)。三、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語文競賽各類組別獲得前六名者、全國聽覺障礙國民國語文競賽各類組別獲得前三名者;教育部主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及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各類組別獲得特優、優等者(均為個人賽)等資格者,可擇一項申請「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不得重複請領。另一○四或一○五學年度申請並獎勵金者,於一○六學年度再申請者,不得重複以同樣獲獎成績舉列申辦,重複者取消獲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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