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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端節家戶購酒認證 5/21起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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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八端午節即將來到!金門縣政府財政處昨(十九)日公告受理設籍本縣且實際工作滿一年者申購107年端午節家戶購酒認證申請,只要於今年六月十八日(含)前年滿二十歲、設籍且實際於本縣工作滿一年者(如已符合家戶購酒其他資格規定或已在鄉鎮配售期間完成申購者,不得再申請本案),可於五月廿一日起至廿三日前,檢附應備文件,逕向金門縣政府財政處申請認證,逾期未申購,不再受理。
縣府財政處公告表示,經認證通過者請於今年六月十一日至十三日內,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逕至金酒公司寧山庫(營業時間上午八時至十一時三十分,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二時三十分)辦理申購,逾期未申購,不再受理。若委託人代理申購,另請出具委託書授權並請受託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一○六年中秋節、一○七年春節業經財政處認證通過者亦同)。
申請設籍本縣且實際工作滿一年者申購107年端午節家戶購酒認證時,申請人應檢附文件:(一)、申請表一份。(二)、實際連續設籍於本縣滿一年之證明文件:身分證影印本一份或戶籍謄本影印本一份。(三)、實際在金門工作滿一年之證明文件:1、私部門:就業於金門地區投保明細資料(向金門勞工保險局申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向金門稽徵所申請)。另如投保資料為台灣總公司投保者,請另附在金門實際工作之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等)。2、公部門:派令、調職令、聘書、最新在職證明(申請前一個月內)。
縣府財政處提醒在金門縣設籍且實際工作滿一年一○七年端午節家戶購酒申請表格內所規定應填列事項及檢附文件,均為認證要件之一部分,請申請人切實遵守,如經事後查證申請人有違反相關規定事項或提供偽造不實資料,經核發配酒者,應繳回所配發之家戶購酒;若有相關疑問請電洽:082-318823#62215陳小姐。
另,端午節家戶購酒資格需於今年六月十八日(含)年滿二十歲、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無不符合購酒資格者,取得購酒資格:
(一)、符合今年端節家戶購酒資格且於一○六年六月十八日至一○七年四月十六日(戶籍作業基準日)此期間連續設籍本縣者。
(二)、一○三年十二月廿四日前曾設籍本縣,於一○六年六月十八日至一○七年四月十六日(戶籍作業基準日)此期間連續設籍本縣,且於家戶購酒配售日截止前檢具戶籍資料經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但下列情形無須申請認證:1、出生地為金門。2、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W者。
(三)、符合家戶購酒資格縣民之配偶或直系卑親屬,於一○六年六月十八日至一○七年四月十六日(戶籍作業基準日)此期間連續設籍本縣,且於家戶購酒配售日截止前檢具戶籍資料經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
(四)、符合家戶購酒資格縣民之外(陸)籍配偶,實際居住本縣滿一年以上且經鄉鎮公所認證者。
(五)、符合一○七年春節家戶購酒之外籍人士,於今年四月十六日(戶籍作業基準日)與其縣民配偶已離婚或其縣民配偶已死亡仍合法依親居留本縣者。
此外,今年端午節家戶購酒派送期程將自五月十四日起至五月二十日七天,配售酒品1L-53度特選金門高粱酒一份,計一打(兩箱 ) 十二瓶,總計新台幣四千八百元。財政處表示,各鄉鎮提貨單送送日期為五月八日,逾鄉鎮公所配售期間未能如期完成申購者,得於今年六月十一日至十三日向金酒公司寧山庫辦理補申購。至於提貨單可以今年五月十四日至七月三日於寧山庫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提領酒品;逾期按提領金額千分之一每日收取保管費,達酒品價值時不受理提領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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