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聘外專人才 雇主須提繳勞退金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峻魁/綜合報導。
點閱率:1,093
字型大小:

自今(一○七)年二月八日起施行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根據該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指出,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且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專業人才自是日起適用勞退新制,雇主應依法按月為其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的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勞工保險局提醒雇主,請依規定為適用新制之永久居留外國專業人才,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
勞工保險局表示,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施行(一○七年二月八日)前已受僱且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永久居留外國專業人才,除了選擇適用勞退舊制者以外,雇主應於施行之日起六個月期限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即在今(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前,向勞保局申報溯自一○七年二月八日起提繳勞工退休金。
如果是選擇適用勞退舊制者,應於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即在今(一○七)年八月七日之前,以書面向雇主表明繼續適用勞退舊制。因此,屆期未選擇者即適用勞退新制,雇主須依法向勞保局申報適用勞退新制者提繳勞工退休金。
此外,勞保局為簡化雇主提繳申報作業,經比對勞保加保、移民署永久居留外籍人員及勞發署專業外籍勞工資料,將今(一○七)年二月八日前到職參加勞保之永久居留外國專業人才,於七月九日通函列冊套印於「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並寄發提繳單位使用,勞保局提醒提繳單位,於今(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前填報適用勞退新制者並寄回勞保局,以維護勞工權益。
另,如屬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施行後到職,並且適用勞基法之永久居留外國專業人才,應自到職日(或取得永久居留之日)起適用勞退新制,且不得選擇適用勞退舊制。相關資訊,可以上勞保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bli.gov.tw/)參閱查詢。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金沙分銷處
    金門縣金沙鎮官嶼里官澳36號 金沙分銷處地圖
    0933-699-781
  • 金寧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武德新莊118號 金寧分銷處地圖
    0910334484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