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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街頭藝人申請 9/30截止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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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文化局107年度金門縣街頭藝人申請作業,即日起受理,為期至九月三十日止,有意申請街頭藝人的朋友請於期限內送件,相關申請規定及表件可至金門縣文化局網站下載https://cabkc.kinmen.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藝文推廣科,備妥後請逕送件至(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金門縣文化局藝文推廣科張小姐收,聯絡電話323169轉311。
 金門縣文化局為落實金門縣為生活大縣,結合生活與藝文,促使藝術文化融入民眾生活,營造展現金門新風貌,特訂定「街頭藝人申請作業要點」。街頭藝人從事的藝文活動包括:戲劇、默劇、丑劇、舞蹈、歌唱、樂器演奏、魔術、民俗技藝、雜耍、偶戲、詩文朗誦、繪畫、工藝、雕塑、行動藝術、使用非永久固定之媒材或水溶性顏料之環境藝術、影像錄製、攝影及其他與藝文有關之現場創作活動。
 金門縣文化局表示,107年度街頭藝人考證表演,訂於十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在浯江書院舉辦,凡通過審核之街頭藝人,依規定核發之金門縣「街頭藝人證」,其有效期限明列於藝人證上,以二年為原則,期限屆滿後該證自動失效,換發有效證照請向金門縣文化局申請。取得街頭藝人證之個人或團體,所從事藝文活動時應遵守相關規定,如內容不妨礙公共秩序或違反善良風俗、不涉及宗教政治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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