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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 11月中旬登場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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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一○七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還有二個月,金門縣選委會擬訂「金門縣第七屆縣長、縣議員選舉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實施要點」及「金門縣第十二屆(烏坵鄉第十屆)鄉鎮長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要點」,業經縣選委會第一九一次委員會審議通過;其中,縣長、縣議員及鄉鎮長公辦政見發表會日期業經排定,將於十一月中旬舉辦,並函送各審查合格候選人及各鄉鎮選務作業中心辦理。
縣選委會係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六條及「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規定辦理擬訂金門縣地方公職人員(五合一)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要點。其中,本屆縣長選舉登記候選人計六人,依規定每人政見發表會時間不得少於十五分鐘,並得以二輪方式發表政見。在縣議員選舉登記候選人,計有三十五人(第一選舉區二十人、第二選舉區十三人、第三選區二人),其政見發表會擬採一次發表完成,每位候選人十五分鐘方式辦理。另,鄉鎮長選舉登記候選人計二十人,政見發表會依權責由鄉鎮公所辦理,其實施要點由縣選委會函頒。
在本屆縣長選舉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部份,訂於今年十一月十四日舉行一場次,採二輪方式辦理,每一候選人發表政見之時間為廿四分鐘,每一輪時間十二分鐘。其次,縣議員選舉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訂於今年十一月十五日舉行,第一選舉區、第二選舉區各辦理一場次,每一候選人發表政見之時間為十五分鐘。另,縣長、縣議員選舉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當日採電視實況轉播,並自政見發表會次日起至今年十一月廿三日晚上十時止,於名城有線電視台(頻道為第33台)錄影重播。
另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經選舉區內候選人全體同意不辦理者,公辦政見發表會應予免辦。依本次選舉登記候選人繳交意願調查表,全體候選人同意免辦者如下:(一)、縣議員選舉:第三選舉區。(二)、鄉鎮長選舉:金寧鄉、烏坵鄉。
依金門縣第七屆縣長、縣議員選舉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實施要點規定,候選人參加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由本人親自為之,不得由他人替代或以錄音、錄影播出。候選人發表政見時,應使用本國語言,且不得攜帶危險物品或有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行為,違者由主持人予以制止。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進行中,如遇停電或其他電訊設備故障或其他臨時意外情事發生,致使候選人演講中斷,應即停止計時,並於恢復正常後繼續計時。至於鄉鎮長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時間,金城鎮、金湖鎮及烈嶼鄉預定於十一月十六日舉辦,金沙鎮則預定十一月十七日舉辦。依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要點規定,鄉鎮長選舉政見發表會由各鄉鎮選務作業中心舉行一場次,每一候選人發表政見之時間為廿分鐘。公辦政見發表會,主辦選務作業中心應於會前將辦理時間、地點,通知轄區內民眾踴躍參加聽講。候選人參加公辦政見發表會由本人親自為之,不得由他人替代或以錄音、錄影播出。
鄉鎮長候選人發表政見時,不得攜帶危險物品或有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行為,違者由主持人予以制止。在公辦政見發表會聽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持人應請警衛人員令其退場:一、在場喧嚷,不服制止者。二、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者。三、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者。
此外,候選人或其助選員不得在公辦政見發表會場外,另行公開演講。候選人或其助選員不得在公辦政見發表會場內張貼或發送任何宣傳品;候選人言論,不得有下列情事:(一)、煽惑他人犯內亂或外患罪。(二)、煽惑他人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三)、觸犯其他刑事法律規定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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