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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5年次已服兵役役男慰助金 10/22起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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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民國六十四及六十五年次已服義務役役男慰助金發放自治條例」經過金門縣政府多年折衝,以及役男、役男家屬、歷屆議員等鍥而不捨的努力,終於在本(十)月二日經內政部照准備查,這對於長年關注此案的各界人士,此時內心必是百感交集,感到欣慰。
縣府秘書長林德恭昨天在記者會表示,六十四及六十五年次已服義務役役男慰助金發放自治條例業經內政部核備,將會馬上編列相關預算,針對八百四十餘位六十四及六十五年次已服義務役役男給予適當補償,也是大家共同的期待。同時,他指出,本於過往影響鄉親長輩的權益,隨著國家推動轉型正義,我們願意本於照顧鄉親權益,維護他們應有的權益。
縣府表示,訂頒之自治條例,主要是為了解決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七日,金門地區戰地政務終止,同年十一月五日由國防部、內政部會銜,廢止「檢定為已訓乙種國民兵辦法」,並發佈「金門、馬祖地區自一月一日起開始實施徵兵」規定。因此,以六十四年次役男為常備兵開始徵集對象,自八十四年一月一日開始徵集入營。因當時國防部與內政部並未「訂定過渡期間條款」或「採取合理補救措施」,即對出生於本縣民國六十四及六十五年次役男,不問是否符合檢定為已訓乙種國民兵要件,即遽以徵兵,致役男客觀上具體表現其因信賴而生之實體法上權益受到影響,統計地區六十四、六十五年次被徵集入營服義務役役男計有八百四十餘人,其中服役役期最長月數為二十四個月,最短為三個月。
縣府指出,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解決百姓的問題,除了積極面對,別無他法,只要我們的努力能讓這段戰地政務時期的歷史共業劃下句點,使這些人因當時制度轉換,權益受到影響的役男,多年不平之情,能就此消弭,一切作為都是必要的。因此,透過適當之慰助,以填補其犧牲與對國家、地區之貢獻,也會是具有意義的。
另外,這項慰助金發放對象係指由國防部及內政部核定、經縣府徵集入營服役、出生於民國六十四、六十五年次的縣籍役男。承辦此次慰助金發放作業的縣府民政處表示,該自治條例已經內政部備查,刻即啟動相關作業程序,秉承縣長陳福海指示便民服務之旨,本(十)月廿二日起將於縣府一樓服務台設置單一窗口(亦得通訊申請),先行受理申請作業,至於撥款入帳,將俟本年度第二次追加預算審議通過後,立即撥入役男帳戶。此外,民政處指出,受理申請期間依自治條例之規定為期兩年,即自施行日(107年9月12日)開始起算,請役男多加注意,申請期間內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檢附金融機構(土銀或郵局)存摺封面及退伍令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逕向民政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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