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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化記憶庫計畫補助 重新開放徵件至10/7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峻魁/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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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擴大引動民間透過創新思維與數位科技,協力推動在地知識、原生文化、常民記憶的保存、轉譯與活化應用,以虛實並行、由下而上、共創協作之精神,發展豐富且多元的「國家文化記憶」內涵,文化部於今(一○八)年修訂完成「推動國家文化記憶庫計畫補助作業要點」,並重新開放徵件至十月七日止,有興趣的民間團體及大專院校可參與,由眾人一起共同豐富「國家文化記憶庫」。
文化部表示,推動國家文化記憶庫補助計畫,對象為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的組織、法人、大專院校、民間團體、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商號等。補助類別有社區記憶類(符合社區自主參與深耕在地文化、帶領居民參與挖掘社區特有文化,徵集社區文化記憶資源與故事)、專案執行類(具有主題特色,且文化記憶資源與史料,能充分反映地方脈絡)、擴大參與類(能透過創新機制,擴大推動民眾社群參與在地知識文化記憶建構與運用)、轉譯應用類等。
這項計畫在徵集、記錄與詮釋文化資源材料,並予以數位公共化,將針對具在地特色、有收存價值或對民眾有感的文化資源材料主題,例如瀕危珍稀或未妥為保護之資材、未正式出版之灰色文獻、非文字性的肢體記憶、潛藏於民間生活中的技藝與智慧等,運用創新思維,形成具體盤點策略與機制,規劃執行在地知識與文化記憶的系統性整理與保存工作,累積在地知識與文化記憶發展基礎。
徵件的程序方面,社區記憶類與專案執行類,依受理情形分批辦理審查,並邀集相關專家、學者及單位代表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計畫書之書面審查。而擴大參與類與轉譯應用類,則依每年度原則定期公告辦理一次審查,邀集相關專家、學者及單位代表組成評審委員會,就所提送計畫資料,進行第一階段書面審查;通過初審者,則進入第二階段會議審查,並得視需要進行實地訪視。而提案的審查結果,在經過文化部核定後會對外公告,並以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受補助單位應依核定補助計畫期程、經費額度、審查意見及相關規定,進行計畫內容與預算編列之修正及調整,並送文化部核備後辦理,計畫執行期間如因故而有展延或修正之必要者亦同。
評審標準採取「競爭性評選」方式分項審查,審查重點、項目有:一、計畫目標、創意研發與多元發展。二、內容具體可行性與預期效益。三、資源整合之效益性及在地特色。四、整體經費合理性與可行性。五、資料開放授權、促進流通使用程度。另,受補助單位願意配合本部未來授權機制規劃,導入之數位文化資源材料及詮釋資料,開放授權公眾利用幅度越高者,文化部得優先補助。
在計畫的補助方面,「社區記憶類」以及「專案執行類」,計畫執行期程以一年為原則,每案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七十萬元為原則。而「擴大參與類」以及「轉譯應用類」方面,計畫執行期程同樣以一年為原則,每案補助金額以不超過三百萬元為原則。計畫原則上以一年為執行期程,但受補助單位可依執行狀況與需求,提出說明,經文化部同意後調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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