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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承諾 妥慎處理金沙戲院活化案

發布日期:
記者: 詹宗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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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金沙戲院活化、再利用一案,金門縣政府特發專稿說明,強調縣府礙於過去曾與金沙美股份有限公司、在地居民所達成之「以開發為前提」的共識,必須考量該公司與當地居民的「信賴保護」利益;但該戲院所具之文化資產價值潛力特色,縣府也相當重視。因此,過去幾個月來,透過與當地居民持續性座談、協調溝通,廣納居民意見,將提供可能之發展方案交由文化資產審議委員審議核定,並依委員會決議續辦相關事宜。縣府也進一步表示,這案子歷經多年,過去由於性質爭議,不敢處理的,縣府願意承擔、面對,希望藉由「新舊共生」折衷方案的提出,能在歧異中謀求新共識,並兼顧「保存建物文資價值」及「居民開發建設需求」。
縣府指出,金沙戲院活化利用案,緣於104年縣議會第六屆第2次臨時會議員提案:「建請配合都市更新規劃整修金沙戲院,以利地方產業及觀光景點之活絡發展,活絡沙美經濟的再起,推動老建築的再生或為新創意開發地引入。」開始推動。是以,在前縣長陳福海任內,縣府於104年10月開始與「金沙美股份有限公司」就金沙戲院開發利用進行研商,也決議該戲院土地所有權持份,轉售縣府價購開發,惟是時協調過程中,皆以「開發為前提」的共識進行價購協商事宜,嗣後於105年底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交由縣府進行後續活化作業。
惟106年7月中旬,民眾依據文資法,正式提報「金沙戲院」為縣定古蹟,但在107年2月、8月之第一及第二次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議投票過程中,皆未通過法定門檻,認列為縣定古蹟,不過仍持續列冊追蹤。但今(108)年8月,金沙鎮沙美商圈產業發展協會陳情,希望能解除列冊追蹤,惟民眾又提報認列為「歷史建築」,文化局於11月8日安排「審議會前價值評估審查小組」現勘與評估後,將於12月10日進行文資審議會審查。
金門縣文化局表示,有關金沙戲院的定位,文化局已多次與當地居民座談進行協調溝通,充分聽取居民表達之意見,並研提可能之發展方案有三︰
一、解除列冊全部拆除。
二、全部保留。
三、新舊共生(僅保留立面、騎樓與二樓放映室,不影響後方開發案)之優、缺點。
而最後的決定將依法提交於近日(12月10日)「金門縣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與文化景觀審議會」審議,讓居民充分表達意見,交由文化資產審議委員們審議核定,再依決議續辦相關事宜。
文化局進一步說明,在台灣各縣市,對於是類歷史建築的活化利用,並非僅有「全部保留」或「全面拆除」兩個極端選項,更多的是第三條途徑—「新舊共生」。例如,台南的林百貨,保留部分原建築特色,引進商業模式,為台南當地新創特色產業提供良好的銷售平台,是新舊共生的絕佳示範。
而文化局目前提供給居民的第三方案,就是折衷方案;保留了金沙戲院現有立面、騎樓和放映室,而後方則開發為新大樓。台南的麻豆電姬館、台中的「宮原眼科」,都是以立面登錄為歷史建築。目前這個折衷方案,多數居民表示肯定、支持。
此外,金沙鎮代表會曾決議建請金門縣政府將金沙戲院拆除,這部分縣府表示予以尊重,惟其是否登錄歷史建築或解除列冊追蹤,仍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之法定程序審議。文化局強調,在尊重各方意見下,本案經過多次協調溝通,提出文化資產與商業能結合之第三種可能性,望能獲得最大共識,也希望在不影響民眾原有開發權的方案下,同步進行維修、保存最具價值之構造,並與舊有周邊商業商家美化活化,使整合後的舊建物與新大樓能成為一新的地標,且為金沙鎮中心新的亮點,促進風華再現、繁榮金沙,共創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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