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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凍結水頭客服中心工程款 縣府盼臨時會解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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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詹宗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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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說明水頭港大型旅客服務中心新建工程案,希望能在縣議會召開臨時會時獲得解套。
(詹宗翰攝) 縣府說明水頭港大型旅客服務中心新建工程案,希望能在縣議會召開臨時會時獲得解套。 (詹宗翰攝)
水頭港大型旅客服務中心新建工程案,目前正積極施作,工程進度較預期提前。
(詹宗翰攝) 水頭港大型旅客服務中心新建工程案,目前正積極施作,工程進度較預期提前。 (詹宗翰攝)

縣議會於聯席審議時凍結港埠建設計畫的2.2億,對於已有中央補助的資金卻無法交付給廠商,縣府5日由祕書長陳朝金出面說明,希望能於議會召開臨時會時獲得議會同意,將該筆款項履約交付。
陳朝金指出,鑒於「水頭港大型旅客服務中心新建工程」廠商履約順遂,縣府積極爭取中央核撥補助款,以應各期工程估驗計價款能如期撥付,並獲中央全額補助2.2億元,縣府旋以110年10月1日府觀交字第1100083410號函提案送議會請准先行動支,且配合納入110年第2次追加預算案,惟迄年度終了,上開墊付案及追加預算案均未獲議會審議通過。
陳朝金表示,金門縣議會於110年12月21日第六次定期會時以本案工程目前進入司法調查程序,提案凍結本案追加預算2.2億元,又於111年1月5日記者會指出依據地方制度法第40條或預算法第54條已有調節因應規定,要求行政機關自應權衡輕重,做適法之處置,不應推卸行政怠惰之責任並歸責於該議會云云。陳朝金強調,按地方制度法第40條或預算法第54條,係針對總預算案不能於年度開始前一個月審議完成所定之因應措施,不適用於追加減預算,故110年第二次追加減預算案因議會未能完成二、三讀審議程序,亦未同意墊付案,致已撥入縣庫之2.2億中央補助款無歲出預算可供支付廠商估驗計價欠款、亦無議會所稱有「調節因應」之行政程序。
陳朝金表示,目前縣府已函請內政部啟動協商機制,期能保留2.2億之中央補助款,並盼金門縣議會能於111年1月6日至10日第18次臨時會同意縣府於110年10月1日府觀交字第1100083410號函提請准予先行動支此2.2億之墊付案,即可立刻撥付110年所欠廠商估驗款,並不負交通部110年因本工程進度超前致預算不足而調撥馬祖預算予本縣執行之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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