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進修國中小學力鑑定考試2/3起城中報名
金門縣112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訂於112年3月12日(星期日)在金城國中舉行,金門縣政府教育處鼓勵失學國民報名參加,以經由鑑定考試取得具有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
這項學力鑑定考試,並由金城國中承辦。應考資格:一、年滿14歲(民國98年9月1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二、年滿17歲(民國95年9月1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報名日期及時間:112年2月3日(星期五)至112年2月6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若需於2月5日辦理者,請先電話連繫)。報名地點:金門縣立金城國民中學,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32號,電話:082-327404轉203。
報名方式及手續:一、應考人可親自或委託他人至現場填寫報名表報名(通信報名概不受理),如採取委託他人報名者,請受委託人備妥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各1份至現場報名。二、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發還),並繳交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三、以「中華民國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身分報名者,須繳驗中華民國居留證正本或中華民國護照正本(驗畢發還),並繳交中華民國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影本1份。四、以往考試及格之科目,可檢附科目及格證明書正、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發還),申請免考。五、繳交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一式4張(背面請書寫考生姓名、出生年月日),並請備妥限時掛號回郵信封。六、領取准考證。七、身心障礙國民如需特殊應考方式應於報名表上填註,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正、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發還),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考試範圍:一、現行國民中學111學年度畢業班3個學年所使用之課程綱要為範圍。二、現行國民小學111學年度畢業班6個學年所使用之課程綱要為範圍。
考試科目,國中畢業程度考試: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自然科學)。國小畢業程度考試:國語、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自然科學)。
及格標準及資格:一、各科成績均以60分為及格、100分為滿分。二、 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者,或當次考試各科目均達50分(含)以上,而總平均達60分(含)以上者,由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發給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畢業程度同等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三、未符合第二款發給通過證書標準時,但部分考試科目達60分(含)以上者,由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發給各該考試科目及格證明書,以後報考本考試得免考及格科目,如累計其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時,發給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畢業程度同等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四、前項部分考試科目及格證明書,於參加其他同級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時均予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