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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補助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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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一一三年度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補助辦理各項社會福利服務計畫開跑,即起至九月八日止受理申請,有申請需求單位可檢具申請表、計畫書、最近二個月內自籌款證明、法人登記證書或立案證書及組織章程各一份提出申請,縣府將於今年十月上旬召開該基金審查小組會議,並預定於十一月旬召開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管理會議提案審查,請有需求單位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為結合民間力量有效運用及執行金門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金門縣政府特訂定「金門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補助社會福利機構(團體)作業要點一種,以共同推展本縣各項社會福利服務及慈善等公益事業。
至於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補助對象為依法立案之公益社會福利團體、機構或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基金會,且於本縣內從事各項社會福利服務或慈善等公益事業者。它的補助原則:(一)、依金門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支用範圍與項目為限。
(二)、旅遊聯誼、休閒聚餐、義賣活動、考察、國內外差旅費(外聘講師及外聘督導除外)、加班費等非具公益性質之活動不予補助。
(三)、各項活動紀念品、摸彩品、宣導品、禮品、獎金及服裝等不予補助。
有關補助分為一般性補助及政策性補助,申請補助案件應依兒童及少年、婦女、老人、身心障礙等福利類別擬具計畫書,函送縣府初核並研擬審查意見,依審查結果循行政程序核定,但申請補助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應提管理會審查。其申請補助計畫書採事前審核,且應於計畫開始執行前一個月,以書面向縣府(社會處)提出申請。
縣府收件後,進行申請單位應備文件之審查及核辦,文件不全者通知限期補件,不符申請資格者、逾期未補件或補件不全者,不予受理,逕予退件結案。其審查申請案件以書面審核為原則,並得邀請申請單位列席說明,但如有實地勘查必要,縣府得派員實地勘查,經審核後方核定補助額度。
審查重點依行政區域內之整體需求,本計畫是否有必要;依計畫內容執行後是否可達到計畫之目的、是否符合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之規定、申請單位所應附文件是否符合規定、有無重複申請補助情事、以前年度是否尚有未核銷案件,申請單位業務、會務、財務健全且正常運作,以及其他審核綜合建議。
此外,補助單位對於各項補助案,應予登記列管,按季將補助情形報財政部,並於縣府網站中公布及提請管理會審議;申請補助案依各計類別申請時間先後審查核定,當年度各計畫類別如編列之預算已告用馨,即停止受理補助案之申請,以及受補助單位如有不法,涉及刑事責任者,應即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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