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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明年提供270名臨時工 11/24至11/25受理報名

發布日期:
記者: 陳冠霖/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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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明(113)年將持續推動公法救助性質之短期臨時工計畫,提供270個臨時工名額。
(資料照片/社會處提供) 金門縣政府明(113)年將持續推動公法救助性質之短期臨時工計畫,提供270個臨時工名額。 (資料照片/社會處提供)

金門縣政府明(113)年將持續推動公法救助性質之短期臨時工計畫,提供270個臨時工名額,以緩解長期失業勞工及身障者等就業弱勢族群(以下簡稱特定身分)之經濟壓力。
縣府指出,報名作業將於今年11月24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及11月25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中午14時(中午不休息),在金門就業中心二樓(前門僅開放行人進出,開車騎車請由榜林圓環入口進出)受理。另因金門大橋已通車,故取消烈嶼鄉公所受理報名場次。
報名資格,不論一般或特定身分,均須年滿16歲以上未滿65歲,且須設籍(含依親居留)並居住本縣連續一年(含)以上(身分證明文件若無法辨識是否設籍滿一年,請附戶籍謄本或遷徙證明)。另外,身障者須經過就業技能檢核初評程序,評分達60分以上,始符合報名資格;未達60分者,將轉銜至縣府「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提供就業服務(可洽詢社會處勞工行政科082-373291方小姐)。
縣府提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報名:一、111及112年度經用人單位考核二次丙等(含)以下者;二、經用人單位提報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者。另報名表可事先向各鄉鎮公所索取後填妥,或於報名當天現場填寫。報名當天,須本人親自到場,每人以報名一次、勾選一個用人單位為限,請慎選用人單位,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換,若有重複報名者,喪失抽籤資格。
有關報名應備證件,除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外,身障者應備身心障礙證明,低收入戶應備低收入戶證明,更生人應備假釋令、出獄證明或更生保護會提供之證明(擇一即可),毒癮個案應備醫療院所證明、出監所證明或毒危防制中心證明(擇一即可),家庭暴力及專案受保護婦女應備保護令、判決書或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之證明(擇一即可),兩年內曾遭受職業災害失業勞工應備職業災害補償證明或其他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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