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成立後30日內申報契稅
金門縣稅務局表示,房屋基於買賣、交換、贈與等六種原因移轉所有權時,應自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
稅務局表示,申報契稅時,移轉房屋之契價應以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為準,也就是移轉時房屋之評定現值;但若為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所取得之不動產移轉價格低於評定標準價格時,依法得以較低之移轉價格核課。
稅務局說明,契稅的核定契價,以房屋評定現值為計算基礎,即房屋課稅現值加上房屋免稅現值再扣除騎樓免稅現值,原則上以「房屋稅籍證明書」所載之房屋現值計算,而「房屋稅繳款書」上登載之現值,僅核計房屋稅之應稅現值,並未包括應計入契價之其他免稅現值在內,如果逕依房屋稅繳款書所載之課稅現值報繳契稅,將發生短報契稅及短貼印花稅票之情事,請民眾留意。
金門縣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須查詢完整房屋現值資料,除可攜帶本人身分證臨櫃申請外(任一地方稅稽徵機關之全功能服務櫃檯皆可辦理),亦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首頁/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房屋稅/申請核發房屋稅稅籍證明),以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工商憑證查調房屋稅籍證明;查調後並可於該網站線上稅務試算之契稅估算進行稅額試算,歡迎多加利用。
如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可撥打金門縣稅務局服務電話:082-325197轉分機20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