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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約詢:不支持再補助興建活動中心並要求嚴謹審核機制

發布日期:
記者: 陳冠霖/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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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建議本縣社區活動中心補助必須有更嚴謹之審核機制,認為現有社區活動中心已可因應實需,將不樂見再興建社區活動中心。(翻攝監察院網站) 監察院建議本縣社區活動中心補助必須有更嚴謹之審核機制,認為現有社區活動中心已可因應實需,將不樂見再興建社區活動中心。(翻攝監察院網站)

監察院調查「金門縣財政規劃與財政紀律」等案情需要,113年3月約詢金門縣政府相關局處前往說明,由金門縣政府秘書長謝世傑率社會處副處長王茲繐及承辦科長前往監察院向監察委員報告,會中最受關注議題為「金門縣社區活動中心」,監察委員言明要求相關單位應停止補助新建活動中心,並持續多元使用現有社區活動中心,宜謹遵恪守財政紀律,並提示縣府社區活動中心數量依人口數及區域範圍評估應已足敷使用。
 監察院依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近年查核所提具之報告,針對縣府補助新建之各社區活動中心執行進度、現有社區活動中心數量、密度、使用率以及歷年來投入經費等,請縣府提供各項詳細統計調查資訊,說明本縣社區活動中心密度過高及陸續補助興建之理由,以及補助之審核機制等。
 監察院認為近年受疫情影響,本縣財政狀況不佳,持續補助公所興建社區活動中心恐不適切,督請金門縣政府針對補助各活動中心之興建以及運用,應有更嚴謹之審查機制,倘若村里內已有其他公有建築宜採共用方式辦理,且現有之活動中心應善於管理使用;現有活動中心數量應已滿足地區需求,建議不宜再興建。
 縣府社會處表示,在許多政策推展與業務執行上,社區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各項福利社區化政策推展刻不容緩,因此縣府也補助各鄉鎮公所興建社區活動中心,期盼透過社區場域的優化,除凝聚社區居民向心力外,亦能強化福利網絡的擴展與布建。
 新冠疫情趨緩後,近年縣府數次邀集公所召開有關社區活動中心研商會議,針對在興建中活動中心進行工程進度控管,並針對使用情形提出討論,另亦不定期抽查社區活動中心使用情形,期使各中心皆能多元運用,並發揮福利社區化之功能。然而,監察院認為社區活動中心補助必須有更嚴謹之審核機制,且社區活動中心應具高度使用率,該院認為現有社區活動中心已可因應實需,將不樂見再興建社區活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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