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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端午節配售酒明起開賣 金寧鄉率先配售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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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實質嘉惠縣民,因應113年端午節期間縣民對金門高粱酒需求,便利鄉親購置金酒,以便民利民,金門縣政府訂定金門縣113年端午節配售酒實施計畫,將於五月六日起率先在金寧鄉配售,配售對象限申購一份(即兩箱,共計十二瓶),品項1L-53度113年端午節配售專用酒,單價四百元/瓶,總計新台幣四千八百元/份,整份購買不拆解,限現金交易。
今年端午節配售酒實施計畫戶籍作業基準日為4月10日,符合配售對象資格之民眾於本縣各鄉鎮間辦理戶籍遷出、入者、應依基準日戶籍所屬之鄉鎮村里申購期間辦理配售,各鄉鎮別暨村里公所辦理配售日期,並經縣府召開端午節配售酒研商會議敲定:
金寧鄉:五月六日、七日、八日,計三天。
烈嶼鄉:五月七日、八日、九日,計三天。
金城鎮:五月八日、九日、十日,計三天。
金沙鎮:五月九日、十日、十一日,計三天。
金湖鎮:五月十日、十一日、十二日,計三天。
縣府提醒,符合資格之縣民逾鄉鎮公所配售期間,得於今年五月廿七日至廿九日向金酒公司寧山庫(營業時間)辦理補申購,逾補申購期間不再受理。至於完成申購後之提貨單,得於五月六日至六月十七日營業時間至寧山庫提領酒品(應於提貨單簽名或蓋章始得辦理提領),逾期按提領金額千分之一每日收取保管費(單位為新台幣元,未滿一元部份按四捨五入計),保管費金額已達提領金額,將視為放棄酒品提領權益,不再受理提領酒品。
此次,端節配售配售對象於今年六月十日(含)年滿十八歲、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無不符合購酒資格者,取得配售資格:
(一)自一○九年六月十日至今年六月十日連續設籍本縣者(連續設籍滿一年以上),取得一般配售資格。
(二)一○九年六月十日前曾設籍本縣,於去年六月十日至今年六月十日期間連續設籍本縣,且於本節鄉鎮配售日戴止前檢具戶籍資料經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
但下列情形無須申請認證:
1、出生地為金門。
2、身分證字號第一碼為英文字母「W」者。
另,符合本計畫相關配售資格之配偶或直系親屬,於去年六月十日至今年六月十日期間連續設籍本縣,且於本節鄉鎮配售日截止前檢具戶籍資料經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
(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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