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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占民地問題宜訴求政治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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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多名來自金門古寧頭的阿公阿媽,頭綁黃布條,抬著象徵祖靈的神龕,走上街頭,並向城隍爺告狀申冤抗議,原因是政府在排雷後,竟然將烏沙頭這塊祖先留下來的耕地收歸國有。村民們多年來向政府追討無效,希望城隍爺能幫他們主持公道。
事情的起因是位在金門西北角,占地近三十公頃的烏沙頭,原本是古寧頭祖先賴以維生的耕作地。民國三十八年國軍進駐,布滿地雷,從此沒人敢再靠近,直到最近幾年軍方著手排雷,村民原本滿心歡喜,以為土地終於可以完璧歸趙,沒想到排雷後的土地,卻半數以上被充公、收歸國有,讓村民們氣得直跳腳。而地政局的解釋則是,依據離島建設條例規定,民眾只要提出產權證明或是土地四鄰認證即可申討,但雷區土地都沒人登記,當年的耕種人也多都已過世,所以處理起來相當棘手。
平情而論,金門鄉親會頭綁布條、走上街頭,確屬新鮮事,如非是真的被逼迫到無路可走,想多數人也不願意拋頭露臉的鬧上這一齣。按理,政府對於戰地政務時期的軍占民地問題已有了因應之道,不管是歸還土地或價購買回,相應的作法都規定在離島建設條例等相關的法規裡,民眾只要照程序申請,應該就能有個圓滿的結局。但以上的設想墜落凡塵的結果,卻是民國三十八年前,根本就沒有地籍資料,如何提出申請?又土地根本就沒有「四鄰」,何來證明?而申請書中需要的證明人,又得是百齡健在,頭腦清醒者。試想,人證、物證俱不齊全,地政局依法以退件處理,似也說得過去。但說到底,還是民眾倒楣、遭受了損失,反正繼續拖下去的結果,就是土地收歸國有,這難道就是我們民主政府的民主行政?
有道是,「解鈴還需繫鈴人」;因何而起,便需因何而終。當年,為了支援政府的反攻大業,軍方大筆一揮、重兵布雷,圈的是誰家的地,擾的是誰家的祖宗,軍方又何曾有過任何的佐證與紀錄?如今把雷排了,把地交給了國產局或縣政府,想要取回土地,不好意思,證據拿來!又有何道理及邏輯?我們以為,既然是由政治引起的糾紛,就該以政治手段做一了結。依法行政固有道理,但也應該考量在實務上予以必要的變通。軍方及政府既為始作俑者,就沒有道理要求弱勢的民眾吞下舉證不力及不作為的苦果。我們的建議是,在信任更多心證、切結及宗親社團背書的前提下,經由適當的公告程序,通過民眾的申請案,歸還民眾的土地。當然,這樣的作法必須有特別的立法為前提,更要注意後續可能衍生的權益紛爭及索償要求;而軍方對此則應該負起無紀錄或保全相關佐證資料的相應責任,例如:提列一筆基金,作為後續可能的紛爭補償及處理費用。
總之,金門的軍占民地問題有它的歷史時空背景,是政治問題,便該用政治解決,難以用法律來進行規範。況且,立法的目的是為了解決民眾的問題,而不是設了達不了標的門檻,讓大家白做工。凡事豫則立,不豫則廢,設想不周全並不丟人,丟人的是,有過不改,一味的抱殘守缺,在勢如滾潮的民意裡,既贏不來尊重,更終將自食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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