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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路權優先保障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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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金門縣警察局的統計,103年1月份車禍件數、受傷人數等仍居高不下,在發生件數方面並較去年同期增加,且大部份車禍肇事主因係駕駛人疏忽侵犯路權所造成,為了減少車禍發生、人員受傷,金門縣警察局已就每日易肇事時段加強編排防制車禍勤務,並賡續執行所推動的「路權優先、安全第一」工作及酒測專案勤務等。
事實上,金門地區的交通狀況稱不上壅塞,如若用路人能多一點謹慎或覺醒,想來交通事故應該能有效的降低及避免,因此,在推動用路安全上,「路權優先、用路安全」的確是一個極為重要的概念。以金門經常發生事故的民權路、環島北路段為例,駕駛人經常貪圖方便就將車子停在路旁,心想反正辦事、購物不過幾分鐘光景,既影響不了交通,更擔擱不了自己。殊不知,就是這樣一個小小的舉措,便可能造成從岔道口出行的車輛或行人,因為看不見左右直行的車輛而釀成無可彌補的傷害。再者,駕駛人不能主動禮讓斑馬線上的行人,亦是車禍件數居高不下的主因之一;因為車輛不依法禮讓行人,於是乎行人也就無感於必須行走斑馬線,惡性循環下,路無路權、行無安全,又如何能指望減少車禍意外的發生?
平情而論,交通安全教育絕對不只存在於考駕照時,或小學生的基礎教育裡,縱是老駕駛、成年人亦應有隨時溫故知新、汲取新知的機會及空間;畢竟,生命只有一次,不能重來,何以我們對性命攸關的知識及習慣養成,竟是如此的漠視、無畏?試想,縱是掙得了冀求的名望與財富,只因為自己或他人的一次用路疏忽,便能將一切歸零,聰明如你我,又豈能不明、不慎?
縣警局指出,103年1月份肇事主因多為違反「停、讓標誌」,即未尊重其他用路人的行駛路權,若駕駛人能遵守路權,謹守岔路口之停讓規定:「有號誌路口:綠燈行、紅燈止,閃光黃燈路權優於閃光紅燈路權;無號誌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劃分幹、支線或同為幹線道或支線道者,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如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則必能有效避免車禍發生,該局加強取締侵犯路權違規行為僅是治標作法,治本之道還需靠廣大用路人確實遵守路權,始能有效減少交通事故發生。誠然,要貫徹路權,除了治標,還得治本;除了取締嚴罰、遵守路口優先權通則外,極大化的尊重「行人路權優先」,保障行人用路安全,仍應視為首要之務。
行人絕對是所有用路人中最弱勢的族群,而所謂的「行人路權」,也就是行人使用道路、優先通行的狀況。這包括了人行專用道和行人穿越道,是專門提供行人使用的,車輛不得侵占、行駛於行人專用道;而行人在使用穿越道時即擁有路權,其他汽機車均須禮讓其優先通行。這些規定,不僅明文寫在文件裡,更應深刻的落實在所有用路人的思想及行為上。
總之,維護用路安全絕對不僅是警察機關的責任而已,所有民眾都負有糾舉及相互提醒的責任。我們支持強力的執法手段,更希望警方能善用全面性的側錄科技,能讓所有違犯人無所遁形,保全用路人的生命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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