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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作為發揮公共資產的極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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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古崗社區於古蹟漢影雲根後方觀止步道種植的桃樹,近期發現遭人盜取,社區發展協會籲請民眾動眼不動手,不要任意採摘珍貴的植物,也期盼盜走桃樹的偷兒能儘速將桃樹補植回原位。去年4月,也曾發生蔡厝登山古道一株據傳有百年樹齡的七里香遭盜採的事件;同年10月,在金沙鎮舉辦風獅爺文化季前夕,青嶼村也發生丟失兩尊百年歷史的風獅爺的事件,傳是被屋主運往台灣送人,居民跳腳要求追回,當時也引發風獅爺究竟是私產還是公共財的爭議。
事實上,公共財就是一種集體消費財,一旦這種財貨被提供,任何人都可以均等的享有。但學理上,判斷物件是否為公共財,通常有兩種指標:一是具有「非敵對性」,表示物件不能被個別消費者所獨享,個人的消費也不能減少他人對此物件的消費;二是具有「不可排他性」,表示物件一旦被提供,就可以由多人同時消費,而且不能禁止別人免費享用該財貨。依上論斷,不論七里香、桃樹為何人所種植,只要其具有不特定人可以公開消費的性質,都符合公共財的要件,也都應該受到集體的重視及保護。至於私宅的風獅爺固然承載了傳統文化及許多人的共同記憶,如若所有權人執意要送人或進行何種處分,在其未具備文資、史蹟保護的身分前,則較無法可管。然而,我們在此想探討的不是公共財的權屬問題,而是我們應用何種態度來面對公共財,以及發揮其最大的公共利益。
在史蹟等公共財的保護上,經常有一個爭論;究竟應該是「復舊如舊」,還是遵循歷史的常軌,該頹該敗,一任聽之,做好紀錄足矣。顯然更多的人會認同「復舊如舊」,因為記憶中的物件丟失了,僅憑想像、文字、圖像來還原舊況,總不如身歷其境來得實際,但也有人以為,諸如古羅馬競技場只餘斷垣殘牆,要原地復舊重建固然不難,但要尋回昔日的氛圍卻是不易,倒不如讓大家發揮想像來填補其壯闊與雄偉,來得更為真確。以上作法或均有其理,也都能發揮預期效果,雖然作法不同,但目的卻是一致的;如:確保不被個別消費者所獨占、獨享,更期盼這個共用的過程中,不消耗財貨或物件的價值。基於以上的論述,我們可以清楚的判定,公共財的公私領域的界限極為明確;位於開放空間的植栽、物件,除所有權人外,任何人都沒有將其攬為私有的權力,縱是所有權人也該考慮眾人的感受及對公共利益的影響,也較能為大眾所接受。
談了這麼許多,無非強調:我們應該更重視周邊早已熟悉的人事物,並切身反省其對己身的意義與價值。生活中常有這種事情:來到跟前的往往輕易放過,遠在天邊的卻又苦苦追求;占有它時感到平淡無味,失去它時方覺可貴。如果一枝桃樹、一株七里香、一尊風獅爺均是我們生活中鮮活記憶的一部分,那在平素就必須要有更多的作為去跟進、聯結它的存在與否。諸如:更多的村史紀錄及傳承活動、更多的史蹟巡護及導覽解說,乃至更多的資源彙總及訊息傳播等等。
總之,為了體現公共財更大的效益,平素便要計較個人邊際利益的加總;屆時,物件就不僅止是死物而已,而是所有人共同的記憶與資產,更加容不得私人染指與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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