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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終身學習 落實社區大學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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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人並不清楚樂齡中心、空中大學、社區大學的區別,與終身教育之關係。
空中大學以面授與遠距教學並用型態,由最早培養公務體系在職進修,到開放全社會繼續教育之機構,並授予學位,滿足許多人進階流動的願望;樂齡中心為了減緩老化,及舒解長照壓力,旨在提供相互扶助、活躍老化、尊嚴終老,專為社區老人設置無關學位且免費的進修教育機制;而社區大學源於1990年解嚴以來,民間推動的「解放知識」,與一波波「公民社會」之改革運動,催化而成之草根性社區型要收費之進修機構。
三者業務均歸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統攝施作。在金門這些業務整併給教育處負責。目前社區大學並無專法,而是納入《終身教育法》第10條(民國 103年修正),及民國102年頒佈修正「補助及獎勵社區大學與獎勵地方政府辦理社區大學業務實施要點」,作為主要法源,是以社團法人全國社區大學促進會(成立於1999年)提案陳請訂定「社區大學法」或「社區大學促進及發展條例」,提升社區大學的功能,惟尚未成局。
台省具有開放性社會環境,公民求知強,發展蓬勃。自1998年創立第一所台北市文山社區大學,迄今18年,全國已有88所(含18所分校),以及19所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各縣市社大校數不一(台北市有13所),離島縣均只有一所。有些社大設於學校、社教機構、社區發展協會或財團法人基金會。有鑑於此,縣政府經協商後委託辦學經驗豐富的空中大學金門學習指導中心承接,於民國92年創辦金門社區大學。2011-2012年金門中心負擔最重,除空大本職外,承辦社區大學及金城樂齡中心(2013樂齡中心移轉給金城鎮公所才停止),幸而李沛慶校長及其團隊毅力過人,展現成果,達成任務。
金門社區大學原有法規沿用迄今已有13年,然而時空環境已然變異,隨著《終身教育法》將之定位轉型為固定型態常設教育機制,復由於金門公民意識已逐漸覺醒,目前在社大進修者人數成長,包括現職老師、家庭主婦、新住民、勞工、農漁民、雇主與員工、退休軍公教人員等,勢必調整相關法規,以資因應。因而重新制訂新法規勢所必然。
新法規名稱是針對社區大學而訂定,為何不是設置社區大學推展委員會,而是終身學習推展委員會來負責審理?可見立案主軸是將社區大學定位在推展終身學習的任務,是以更高的視野規範與指引社區大學發展方向,而非傳統制式教育學習。
然而新法有些問題,需要各方整合,建請共同謀求解決:
一、依循台省經驗而偏於行政考量,不利於金門地區:台省社大多,故需要評鑑優劣以為獎勵補助之分,反觀金門社會環境保守,鄉親求知自主性較弱,只能艱辛養一所社大,宜以官方主導,鼓勵民間法人參與,重視夥伴協作式輔導而非上對下考核式評鑑;多鼓勵、多補助、給支援,而非自我設限,甚而自縛手腳。
二、新設置推展終身學習委員會,負責推動社大有關之諮詢、協調與執行審議等任務,必須與社大同行,協助其質量俱進,具體呈現推動成果。委員進行評鑑輔導前需經相關研討會徹底了解後,聘任之(融入在地角度與理解終身學習者)。
三、依第25條規定,現行委由金門中心經營現狀模式,宜避免貿然改變。中央經費已補助款項,地方自籌款宜避免重複,用於提供挹注不足之需。
四、由於資源多半集中於西半島,未來可考慮於東半島設置分校及烈嶼鄉設置教學中心,以利就近進修。
五、社大應將全縣國家公園、文化園區、所有社教機構、基金會、產業單位及機構納入,作為課程規劃、講師聘請之合作夥伴,便於移地教學或戶外教學。
六、未來社大可與空大及樂齡中心作某些合作實驗,例如在社大及樂齡中心學員若求學積極,即使七老八十也能轉進空大深造獲取學位,或學得一技之長再造人生第二春,變成追求目標。
終身教育在21世紀成為顯學,側重於離開學校教育以後之自我教育。新法重在協助與輔導本縣社大,不僅要成為推動終身學習的重點機構,更要創造金門文化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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