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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論兒少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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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107年度第1次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與權益保障委員會,日前在副縣長主持下慎重召開。會中副縣長吳成典表示: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與權益保障,是縣府施政重要政策,希望借助各委員,及相關單位之集思廣益,建構完善辦法,讓資源用到關要處,需要改善和加強的地方,也請各部門全力以赴配合之。
社會處在會中表示,截至本年四月底,本縣人口總數中,0歲至未滿18歲人口,佔全縣人口數13%。該處年度重點工作,包括辦理兒少保護網絡人員教育,連結警政、衛生醫療、教育、村里幹事等單位,加強兒少保護及高風險家庭辨識與通報觀念,增強各網絡人員,從事兒保工作之專業知能與技巧。未來也將協助社區內弱勢少年自立生活,運用教育、警政、司法、衛生醫療、民間機構及社會資源,加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乃至人口販運等法令之教育宣導,推展兒少保護及各項社會福利服務工作,並加強宣導托育人員培育計畫,辦理托育人員專業訓練,並協助訓練後取得保母人員專業證照。
基本上,我們且先就兒少法之立法精神來論。以今日普世價值言,作為文明重要的進步指標之一,乃是思謀要如何透過「立法」,來保障兒少基本權利與福利,是以兒少法即依此而衍生的。在此立意下,從2003年5月28日發布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到2011年11月11日立法院,第7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所通過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當然有它劃時代的里程碑之時代意義,特別是架接在因應兒少權益法之立法精神、現實挑戰及其對於幼教產業衝擊影響的進一步探究。
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兒少權益保障,必須在執行上,依法且有效落實,才能彰顯其立法精神。更須各相關單位配合之,諸如此次金門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與權益保障委員會中,副縣長指示警察局應配合學生校外聚會,結合各級學校教官、訓輔人員,實施校外聯巡勤務,加強少年易聚集、滋事或妨害身心健康場所之巡查、取締,發現學生偏差行為,適時予以勸導、處理等,就是一項重要且正確之政策。
標舉兒童作為國家未來主人翁之際,兒少福利權益法的保障及落實工程,是有它的迫切性、正當性及重要性,這是因為無論是「重兒輕少」、「重一般兒童、輕忽弱勢兒童」,抑或是「著重弱勢少年、漠視一般少年」,均關乎到兒童、少年以及所有未成年之福利,與相關權益的具體保障。國家公權力自然是需要透過依法辦理,以善盡公共照顧之責。對此,如何建構有效之《兒少權益保障》,是有其迫切且至要性的。而如何落實之,尤其是配套措施的衍生思考,毋寧是此次會議後,另項重要思維,且待眾人集思廣益,建構另項金門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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