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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置營區活化 促進土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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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早年因為長期國防戰備的需要,於全島各地皆有軍營設置,許多土地被強制徵購或佔用,後來隨著軍方精實專案,裁撤已無軍用需求之營區卻缺乏規劃,造成土地閒置未利用。因應未來產業發展策略,應先盤點現有閒置營區,區分是否具保存價值,有則將閒置營區重新開放,利用金門文化景觀,開放軍事巡禮,體驗舊時戰地文化;無則將營區土地解編釋出,活化土地使用、取得發展腹地,開放其他用途,透過多元經營模式,促進土地利用,將縣有土地整合國有土地共同開發,並於未來重點發展經濟、產業項目提供民間參與,將民有地納入,媒合民間企業項目作土地共同開發利用,以開發促進地方發展,同時新建良善基礎設施,建構完整之基盤建設。
針對具有歷史意義之閒置營區,且仍保有部分機能者,進行整建維護、活化經營,重現其過往風華,透過營區資源盤點,取得並分析現有閒置營區資訊,邀請在地文史工作者與縣府共同進行研析、判別應保留之區域,並設立具有法定效力之使用規範,確保營區歷史價值不因商業開發而受影響。若判別應保留之區域後,可透過民間參與模式委外經營,開放民間資金與經營團隊進入,推行體驗行程,或結合民間信託組織,與金門縣其他文化資產共同信託,由公益法人統籌營運。並配合縣府觀光方針宣傳,並與旅行業者合作,推出專屬遊程、套裝行程、觀光路網等行銷手段,以確保客源、提升口碑。
對於已無軍用需求且原有機能已不可復原者,則解編機關用地,依地區發展需求變更土地使用分區,未來可轉作產業發展用地、青年創業基地、社會住宅等用地,配合經濟發展策略,位處產業發展所需土地區位,得以設定地上權釋出營區土地,變更土地使用分區,並收取土地租金、權利金,以提供自由貿易區、醫療、長期照護、健康檢查等產業發展之基地。由政府整建土地與提供設備,以低廉的租金吸引青年創業者進駐,培育未來金門產業發展未來所需之動能。在交通區位合適之閒置營區,開發社會住宅,解決金門房價高漲之問題,以只租不賣之方式,優先提供青年、新移入居民使用。因應未來發展所需公共設施,以跨區整體開發方式,以可釋出閒置營區做為籌碼,換取未來發展公共設施用地,以確保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不受產業發展影響。
金門也因為軍事需求造成土地權屬複雜,在時空背景的轉換下,已逐漸褪去過往軍事重地之色彩,不僅軍人數量大減,營區也有大量閒置之情形,造成土地無法有效利用之困境,也間接影響金門縣之城鄉發展,為解決金門縣戰地政務終止前辦理地籍及農地重劃所衍生之特殊土地問題,102年修正公佈之「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明訂於實施戰地政務終止前,因徵收、價購或徵購後登記為公有之土地,經土地管理機關已無使用或事實已廢棄使用者,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得依循此條例申請價購回其土地。若涉及土地需求之政策,可由生態、生產、生活三個層面檢視,依據社會需求檢討土地利用之方式,以達適地適用之目標。
目前應該思考活絡公有土地支援建設,清查國有、軍方土地,若屬閒置或低度使用者,變更為非公用財產或減資繳回,以建立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國有土地儲備資料庫,透過土地供需媒合機制,協助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可研究規劃運用國家管有之各類基金,將閒置土地資產透過都市更新、合作開發等方式,循環運用其開發利益,成立專責規劃及開發機構,並研究建立都市棕地納入土地儲備資料庫之機制,在文化資產保存與開發中取得平衡,擴展金門的特色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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