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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繁複服務作為,豈是愛民便民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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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去年公告修正「國營航空站噪音防制費分配及使用辦法」,明定不再由地方政府負責辦理補助作業,將由民航站接手運作,由於權責移轉,補助方式改變,頓時成為噪音區內民眾關切議題,甚至口出怨言,咸表政府所謂「便民與利民」政策流於口號,法令愈修愈繁複,紛紛提出要求,希望政府有關部門體察民情,落實民眾應有權益。

或許此一實施多年的「舊法」猶有不週,甚至橫生流弊,必須加以修正,然對多數奉公守法的補助對象而言,卻是已成習慣,鮮有異議。如今不同意見頻傳,關鍵就在民眾對於「新法」深感『不便』。下情上達,卻未及時得到圓滿的答覆與妥善解決。

為此,縣政府順應民意需求,特別邀集包括民航站、環保局、金寧鄉、金湖鎮及所屬有關村里人員舉行協調會議,針對民眾付託事項,進行集思廣益,共商因應之道,而也對於民航局現行作法,各抒己見熱烈展開討論,其中最為貼近鄉親大眾的幾位村里長,更是慷慨陳詞,毫無惜言,剴切提出具體見解與主張,強調民眾莫不感覺修正後的法令,申請手續既嚴又苛,原有補助權益縮水,充分顯現徒法不足以自行,民意的反映亟應重視。

訂法從嚴,執行從寬,倘有窒礙難行之處,當以簡政、便民、易行、有效為前提,考慮及之,方屬允妥。然自去年法令修正公告,迄今歷時半載,此期間民眾怨聲不斷,其中重點即有:

一、關於噪音區房屋稅優免部分-原法實施已久,制度確立,檔案齊全,享有房屋稅減免人數每年金額只有區區一百餘萬元,何以不能沿用此前地方政府補助申請方式,逕由民航站將公告之一、二、三級管制區之房屋稅補助統一查核後,造冊編列補助經費繳交稅捐處?畢竟中央或地方政府,服務對象都是民眾,為何昨是今非,竟要申請人檢具多達七種證件資料前往民航站辦理申請?且要先持稅單完成繳稅,俟後再依補助稅額核退。若係百年古厝,稅額可能只有新台幣一百元,面對如此繁複申請手續,唯有易地而處,才能瞭解民眾內心感受又是如何?

二、關於噪音防制補助申請部分-此項補助經費預算,係採分年編列,分批核定補助,因而今年提出申請,可能二年或三年以後始能如願以償。換言之,對於早年依據舊法送件申請者,積案猶未清理消化完畢,率爾依據新法全部予以退件,一律要求重新申請,不惟附件增加,原表內容修正者,也需換新,姑且不論原因為何,顯然有悖公平正義與法理原則,何況申請在先,修法在後。難道民眾早年同樣依法提出之申請補助案件,還要受到新法「追溯」之限制懲罰?如此為民服務作為,其間責任歸屬,委實值得商榷。

三、持平而論,民眾企求不多,但期政府用心愛民,公僕盡心服務。對於類此減免補助事項,應以「事實認定」為主,「書面審查」為副,也就是實地查證,減少書面手續。凡是產權清楚,持有所有權狀,有人居住使用等證明文件者,其他戶籍謄本、國民身分證影本等等應可省略。或者可於申請表中設計列舉項目,由申請人透過村里鄰長完成確認證明即可,以免勞師動眾,徒增負擔,引起民怨。再說,公僕愛民則愛己,利民則利己,關心民瘼,解決民困,本是政府的責任。施者有心,受者歡心,兩情相悅,才有意義。不是嗎?

在此殷切期待民航局領導階層,深入了解實情,從善如流,順應民意,簡政便民,改進作法。民眾支持公僕依法行政,但也希望政府敞開「便民」大門,倘需兼顧防範「真申請,假施作」、「利用補助,上下其手」情事之發生,最佳之方法,則是個案嚴查,依法究辦。再者,檢討建立村里鄰長協調配合監辦機制,加強實地查核及成果驗收作業,為民設想,服務為先,讓民怨平息,政府愛民美意才能真正得到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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