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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化資產保存與活化利用做為地方發展的主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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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永續發展、區域分工、資源優勢的角度來看,以文化資產保存與活化利用做為地方發展主軸,是十分適宜的方向。因為,相對於二十世紀後半葉以降,中國大陸文化大革命的巨大破壞及台灣都市化、現代化的快速更替,金門島上保存了完整且傳統的宗族社會組織、城鎮與聚落空間、社會生活與習俗等,儘管曾歷經戰爭的洗禮,但這些文化仍極具韌性地保有其豐沛的生命力。

進一步說,在兩岸對峙的年代,金門與近在咫尺的廈門、泉州、漳州處於高度緊張的敵對狀態;金門與台灣本島存在著政治及軍事上的「前線│後方」之定位,經濟上則是一種依賴、補給的關係。自解除戒嚴(1987)、終止動員戡亂(1991)、金馬解除戰地政務(1992),甚至進入金廈通航(小三通,2001)的階段後,非但台灣與中國大陸之間的關係重新結構,金門的發展也面臨新的機會與挑戰。駐軍大量減少,使得四十餘年來軍人消費為主的經濟衰頹,觀光產業由於惡性競爭也未能填補經濟上的缺口,再加上小三通後也吸引了不少資金前往廈門消費、置產,亦減少了內部的需求,致使整體發展呈現量能不足的現象。

在這些嚴峻的內外因素挑戰下,金門的公部門與民間社會實需以更宏觀的遠景、具創意的作法思加以因應;其中,從全世界的趨勢來看,文化資產的保存與再利用是非常關鍵的目標,殊不見鄰近的福建武夷山、雲南麗江、澳門、柬埔寨吳哥窟等世界遺產,以及日本各知名國寶文化財或「傳統建造物群保存地區」,早已搭上文化經濟的列車,成為結合歷史保存與經濟發展最好的模式,「拚文化」就是「拚經濟」。金門具有豐富資源條件,端看全民是否具備發展文化產業與文化觀光的決心。

自1982年我國首度制定︽文化資產保存法︾(簡稱文資法)以來,歷史保存的意識及成效逐漸受到社會大眾的接受。然而由於事權不統一,加上許多工作必須與國際先進觀念接軌、符合民眾參與的精神等,新版文資法於2005年2月5日公告實施,對文化資產保存注入新的觀念。

對擁有豐碩文化資產的金門來說,新版文資法的影響不可謂之不大,我們應當多加了解,以擬定因應的工作方針。例如,宜儘早針對文資法的類型,將現有古蹟與歷史建築或尚未指定、登錄之候選名單加以重新歸類,如可將傳統聚落登錄「聚落」類的文化資產,或將風獅爺、風雞等登錄為「文化景觀」、高甲戲(戈甲戲)登錄為「傳統藝術」、城隍出巡或冬至祭祖活動登錄為「民俗及有關文物」等,以豐富金門文化資產的類型。又如,重視古蹟的管理維護,方能使古蹟得以延年益壽,避免以往多以解體重修之保存方式;同時古蹟週遭環境的保全亦應受到注意,避免成為單點式的保存而忽略整體風貌景觀的問題。

當相關政策、法規、財務等計畫到位後,將豐碩的文化資產轉化為文化產業所需要強化的部份便是人才的培育。從文化行政人才、古蹟修復人才、經營管理人才、推廣行銷人才、觀光規劃人才到創意設計人才,缺一不可。這些不同專長但又相互關聯的人才若能形成策略聯盟、商業公司、民間組織(第三部門,NGO),甚至進入公部門服務,當能有效帶動金門文化發展與文化觀光。

因此,人才是金門發展不可或缺的條件之一(尤其是天然資源不豐的情況下),政府責無旁貸。如何善用耆老智慧與地方知識,以及培養在地有潛力的年輕人,喚起他們的熱情,藉助學術機構的專業訓練課程,是非常迫切的課題。這些有潛力的年輕人,補助他們到國內外其他與金門發展課題接近的地方去考察,深刻認識文化事務的相關哲學、視野、知識、技術,鼓勵他們捲起袖子返鄉實踐。如果這樣,文化資產的燦爛舞台終會屬於這座島嶼,而金門千年來所累積的深厚文化也將會在我們這一代發光發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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