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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問題浮現,但怕忽視民意──兼談面對問題,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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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議會第四屆第五次定期大會,已自五月一日正式開議。此期間依序聽取行政機關工作報告,進行分組審查,縣政總質詢,討論縣府提案,處理人民陳情請願,最後壓軸戲即是三讀會。議員出席踴躍,發言熱烈,既聽施政績效,亦問施政缺失,點出老問題,也有新主張,每項工作環節,列席備詢政府官員,莫不戰戰兢兢,詳盡圓滿回答,負責盡職表現,讓民意充分展現,對於金門整體發展與進步,卓有貢獻。

顧名思義,民意代表即是代表民意也。如立法委員,稱之為中央民意代表。屬於縣市以下者,則稱為地方民意代表。其產生程序一致,都由人民直接投票選出。國家賦予基本職權雷同,受人民之付託,監督政府施政,為人民看緊荷包,握有立法與預算審查之權,對於政府公權力之行使,人民權益之爭取維護,盡在民意監督檢視範疇之列。換言之,人民有權,政府有能,權能區分,各有所司,相互制衡,而也相輔相成。

民主過程,得來不易,貴在合乎法治與情理,可長可久。因而為民喉舌者,凡在民主殿堂所作之主張與言論,只要大公而無私,享有免責之權。也就是人民在法定規範內,有充分的自由。政府官員接受民意代表質詢,人民才是頭家,可以論辯,陳述事實,無由拒絕或置之不理。因為反映民意是民意代表的責任。貫徹民意,則是公僕之義務,如何『面對問題』、『解決問題』,「主人」與「公僕」都有責任。

會議種類繁多,因「性質」與「主題」而互異,若以縣市「行政」與「民意」機關的「屬性」區分,縣議會定期大會或臨時會,係以民眾利益福祉為優先,應可稱之「民意會議」。至於政府行政機關,必須透過民意與專業,釐訂施政計畫,編列預算,推動政策政令,此類會議自可稱之「施政會議」。權責立場,互有不同,終其目的,則無二致。都要面對民意,針對民需、因應所求、解決問題。讓民瘼民困得到紓解,政策政令順利推動開展。

會議之目的,在於溝通觀念,異中求同,同中化異,集思廣益,建立共識,互重互信,化繁為簡,集中意志,落實為民服務。而會議結束,即是新的行動開始,務必持續向前邁進,提升工作效率,追求更好的成果,讓全民共同分享。

施政要件有四:即指「人」、「錢」、「時」、「智」四字,曰人才、曰預算、曰時間、曰智慧四事。就謀求地區民眾權益福祉,與金門未來發展而言,四者息息相關,缺一不可。一個人的智慧能力畢竟有限,倘若受到其中某一因素所限,可能老的問題猶未解決,而新的問題卻又出現,如此循環不息,即是民意所趨。需要公僕用心服務,勞怨不辭,眾志成城,好要更好,有褒有貶,本是常態,換個角度看,也是誠摯的肯定與支持。

金門需要不斷發展與建設,胥賴中央伸出援手,拿出政策,法令鬆綁。諸如:金沙「馬山」聯外道路,因卡在環評問題,尚有一段工程迄未完成,亟需內政部及金門國家公園協助解套。又如山外溪路橋設計不當問題,關鍵則在地區專業人才猶有不足。凡此,顯示公僕勤慎與服務精神,猶待全面加強督促與要求。

李炷烽縣長曾經直言:不怕問題浮現,但怕忽視民意。對於旅客出入境或貨物通關,攜帶一定數量以上的農特產品,還要出具產地證明,造成海關執行及民眾不便,此問題存在已久,原因就在時下少數公僕,不改「只辦公不辦事」的服務態度。新人新氣象,當馬總統要求公僕視民猶親,將心比心,類此不合時宜、不愛民、不便民法令規章,至盼中央主管機關財政部主動提出檢討修正。尤以事關鄉親權益問題,縣籍立法委員更應主動介入督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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