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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愛金門﹐應該理性討論問題﹐認真改進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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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談金酒未來發展方向-

金門縣議會第四屆第十二、十三次臨時會,經過十天會期,已經圓滿落幕,總計通過縣府提案十四項、四項臨時動議,此外,即是人民請願,以及程序委員會決議指定列入議程專案報告,議員們熱愛金門,關心家鄉,值得肯定。

任何會議,終其目的,旨在溝通觀念,異中求同,同中化異,達成共識,發揮功能,提昇效率。行政會議如斯,議會殿堂亦復如斯,但期上情下達,下情上達,讓民瘼民困得到解決,政策政令順利執行,帶動社會團結和諧,人民安居樂業。

當茲民主時代,民眾才是主人。議會為地方最高民意機關,對於縣政團隊施政作為措施之提出與執行,負有直接監督權責,除法令另有明文禁止外,集會期間享有言論豁免權。而行政機關主官(管)得依規定赴會報告並接受質詢,有問必答,實問實答,苟有不同見解,雙方攻防,強烈對辯,此乃民主常態,各有立場,各有所本,不足為奇。

緣此,立法與行政機關,都在各盡所能,落實為民服務。就金門發展而言,團結和諧,行動一致,最為重要。

會議雖然結束,行動才要開始。其中包括金酒公司馬蕭紀念酒銷售、大陸四川賑災捐款之使用、人事進用遷調諸議題,由於縣議員愛之深、責之切,社會民間,解讀不一,爰特就此問題提出幾點看法與建議:

一、賑災無國界,人飢己飢,人溺己溺,府會秉持人道精神,達成共識,發起金門酒廠及地區各界踴躍捐輸救災,立意良善,鄉親支持。如今部分民意對於金酒公司捐出款項之使用情形咸表質疑,首應針對原來計劃作為深入檢討,諸如作業程序有無缺失?執行過程有無違反規定?應行具備行政作為是否週全?事實真象與責任歸屬究竟如何?祇要公款法用,分文無私,何妨逐項列舉,詳加敘明,清者自清,濁者自濁,理性討論,認真回應,有過即改,無則嘉勉,維護信譽,有何不可!

二、對於金酒公司辦理馬蕭紀念酒配售作業,本係順應民意需求之行政作為,或因思慮不夠週全,認購手續繁複,竟而要求符合規定資格者,需於起訖期間,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前往指定地點,接受驗證無誤後始得依照限額配購。頓時群眾紛自各方湧至,但見人車大排長龍,由於天候不佳,以致民怨油然而生,對此倘若改採出示戶口名簿以憑核對,則免勞師動眾。其實事業機構有其能力提出更好方法,成為好事一樁。卻因作業方式不慎,導致相反效果,未達盡善盡美。此外,所謂為了便民委由公司內部員工福利會提供服務,以及有關酒品運台銷售,竟有訂約承銷廠商將之回流金門,究竟兩者之間是否符合現行法令制度規定,自應分別深入檢討改進,眾口悠悠,蜚短流長,不宜任其存在,以免損及信譽。

三、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組織健全,且有完整法令規章,一切施政運作,人事任免遷調,本有良好制度可資依循,祇需一切條件俱全,即是人才,苟無違反消極限制,基於分層負責,自可依法進用。茲此人浮於事,一職難求,十目所視,十日所指,每有人事異動,眾眼昭昭,放大檢視,粥少僧多,失之怨生。因而,外舉不避親,唯公無私仍可獲得諒解。然則能免則免,以昭公信。

有云:心誠則靈。實事求是,但求無愧良心,毀譽由人,時間終可見證是非對錯,違法亂紀,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誰敢心存僥倖。寄語金酒公司領導階層,金酒為金門之經濟命脈,講求專業經營,責任繁雜重大,是以避免錯失,防止流弊,穩健向前,拿出績效,爭取信任,謀求發展應是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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