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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全配套 維護漁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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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海巡署金馬澎分署近日在金門「寒舍花」泊地搜索,查獲本國籍自用小船密艙內藏有疑似大陸香菇839餘公斤,堪稱歷年之最。後續將依鑑價結果以「懲治走私條例」移送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經查海巡署近3年在金門地區計已查獲8艘船舶及27名嫌犯,阻斷了9千多公斤未經檢疫之香菇流入市面。
金門走私香菇時有所聞,以上這則新聞也讓我們聯想起不久前中央為杜絕走私並有效管理漁船進出港作業,計畫將廢除金門地區早期軍方所劃設管制哨口的22處泊地(非正式漁港),引發金門上百漁民為生計怒發聲的事件。
所謂的「泊地」,又稱錨地、錨泊區,係指一片不受海浪、潮水或離岸流影響的水體,船舶會在此處停泊而不受海水影響;泊地通常位於河口,它可能是天然或人工挖掘。之前中央主張廢除軍方早期劃設的泊地,另一說是該政策已屬舊制,於法無源,既無法可管,唯有廢除一途。這樣的說法看似有理,但在欠缺周全配套的前提下,採「一刀切」的方式處理,卻難以令人認同,誠如金門區漁會理事長陳水義所言,這種做法是「因噎廢食」,中央應該先協助金門建設完善的漁港設施,再來考慮廢除使用率低的泊地,讓漁民能夠繼續從事捕漁作業養家活口。
再者,如果中央打算廢除金門泊地是出於對走私氾濫問題的擔憂,前述「寒舍花」泊地查獲大量走私香菇似乎也印證了這樣的說法,但我們質疑的是,台灣本島諸多港埠查緝巨量走私貨物亦所在多有,為何從未出現過檢討廢除的聲音?更該被檢討的難道不是管理不善的問題嗎?根據金門區漁會資料顯示,金門目前各泊地仍有一定數量的設籍漁船與出海狀況,其中以後豐泊地為最高,近一年出海次數高達到7934次、南山泊地213次居次,烏坵泊地也有27次;如若政府沒有先根據當地漁民的需求規畫、建設漁港,並有妥善的運營發展策略,卻逕自廢除現有的泊地,不啻為罔顧漁民生計、「閉門造車」之舉。
當然,為了節約管理成本,考慮廢除使用率較低的泊地或有其必要性,但終歸不能在欠缺配套的前提下,稱無納管法源便逕予廢除;要知道,金門在軍管時期施行的戰地政務單行法,其用法、適法,豈能因時空轉變便「一刀切」的全然抹殺?這樣的做法將直接波及地方發展及人民生計,焉能不謹慎以對?其次,泊地所對應的是走私問題;對於不法走私,執法人員自然沒有彈性的空間,但金門漁獲的「彈性」應在於兩岸的產銷供應鏈;如若能突破現行法規,建立透明、簡易的報關平台與行銷體系,想來民眾也不用鋌而走險的去幹違法之舉。台灣目前仍有財團法人台灣兩岸漁業合作發展基金會(簡稱兩岸漁合會),主要任務為台灣與大陸兩岸的漁業交流活動及勞務合作,包含海洋資源共同養護、海上執法合作及兩岸漁船船員權益等,可惜的是目前仍無法簽署廣泛的《兩岸漁業協議》,這更該是我政府要努力達到的目標才是。
總之,我們以為「泊地」不該是緝私的負擔,而是本地漁業的加值;中央除了應該持續妥善地區漁港建設外,更需「因地制宜」的讓泊地有合法的發展空間,如此既保障了漁民經濟收入,更不會給執法單位帶來困擾,方是善政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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