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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水頭黃朝彬宅二三事

發布日期:
作者: 黃國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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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水頭是地區著名的傳統聚落,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網頁中,116號是一棟極具特色的閩南傳統建築,它有許多的特點,引用該網頁的講法:「正面牆堵飾以彩釉花磚,顏色豐富。內部小木作刻工精良,格扇、獅座、雀替均十分細緻,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所以金門縣政府在2003/03/31核定為縣定歷史建築類古蹟。但名稱是「黃朝賓宅」,而且說明這一「建築群」是黃朝賓遠渡印尼工作,致富後返鄉興建,但這個說法是值得商榷的。
孔子曾說:「必也正名乎!」又說「名不正,則言不順」「君子於其言,無所苟」,所以首先要為它正名,黃朝彬,姓黃名賓,「朝彬」在民國72年出版的金水黃氏族譜上寫作「又名朝彬」,但絕查無「黃朝賓」這個人。他是金水黃氏十八世裔孫,和我同屬金水黃氏三房,也同樣是十一世黃紀公派下,此其一。其二,根據光緒31年(西元1905年),本村秀才黃斗星所撰的「重修武廟題名碑記」,黃朝彬和得月樓的「黃輝煌」同樣捐了四塊大銀,題名「黃朝彬」而非「黃朝賓」,可再作為佐證。再查閱舊版資料:一本由黃宣樑(和黃朝彬同輩份)編的黃氏族譜─三房派─卷六,和另一本民國十一年重修的黃家三房譜圖─卷伍,都記載黃朝彬單名一個「賓」字。所以前水頭116號的房屋應該稱之為「黃賓宅」或「黃朝彬宅」才對,但由於「賓」和「彬」閩南語同音,而被訪查的鄉民沒有察覺到朝彬的正名,讓最先記錄者產生筆誤,一直沿用至今。
得月樓的主人一般都寫成「黃輝煌先生在印尼經商致富後所蓋的洋樓」,其實東邊洋樓、中間假樓、西側銃樓(即得月樓)三大建築,分別由三個兒子回金門主持其事,但是主人還是父親黃輝煌,原因無他,金門有句俗諺說:「父在子無業」,說明當父親還健在時,家中的財產(家業),不管是誰掙到的,依據傳統的認定標準,應該算在父親黃輝煌名下。「父在子無業」這句話,重點不在於釐清產權的歸屬,而是鼓勵父子要同心齊力,振興家業。家父也曾經提過:娶老婆的錢雖然是你自己賺的,但舉行結婚典禮時,是我在「當家做主」,所以外人的看法是:你的媳婦是我幫你娶的。這兩件事的道理相同。我們再一次看一下「重修武廟題名碑記」,黃朝彬的長孫黃宗洲,捐款是第二多的─大銀60元,僅次於「甲必丹」黃清泉(官章怡濟)。廟宇的捐獻,在經費許可之下,一般是講究人多錢多,不限定只可以由尊長一人具名,和前面的情況不同,讓我們可據此推論出:黃朝彬宅的啟造,在經費上,身為長房的子(培植)孫(宗洲)出資較多,甚至獨資興建。當然,房子的名稱按常理還是「尊稱」為「黃朝彬宅」。另二項佐證是:黃朝彬宅的代管人選定及最近產權的處理,都和長子培植這一「祧」(房的分支)有正相關。接著談到黃朝彬宅的建築時間,在文獻資料有記載的是「光復後」,但對於「同房份」的年長宗親來說,記憶應該錯不了,因為民國十八年,是三房經過500年,又出售金水小學的建地,才有了用來蓋宗祠的建築經費,印象格外深刻,確定黃朝彬宅比三房宗祠完成的時候還要早些。
為什麼說黃朝彬宅建築早於民國十八年,其實也可以從造價上推算出來:黃朝彬宅的「二落大厝」部分,它的大小和黃廷參宅的「前二落」相同,黃廷參宅多了未完成的「三落」(只修龍邊部分),黃朝彬宅則多了「雙護龍」和長度不短的圍牆及三個門樓,隘門及小石門就不用算了。二間房子的彩釉花磚,以及木作刻工的細緻度各有千秋,不相上下,但論造價,黃廷參宅1930年(民國十九年)花了13,000元,而黃朝彬宅則只花了9,000元,從造價上來看,黃朝彬宅應該建於民國十八年以前,這和軍公教人員調薪的情形類似,越往後的年代,薪水越多。一般的狀況也是這樣,各個條件同樣的建築,今年的造價一定比去年高。
再談到關於黃朝彬宅代管人的說法,通常的講法是:「民國三十八年,由黃宗興(堂親)代管,繼而由顏伯義(黃宗興夫人之姪子)所代管。」,事實上,黃朝彬家族的田地房產,由於他們要躲避日本的侵略,逃往南洋,最先是委託黃宗興的祖父黃聚和代管,因為黃朝彬的夫人李秀段和黃聚和的夫人平日交情深厚,二家最近距離不到15公尺,聚和夫人薛氏禁不起她一再請求,才勉強答應,為何不敢立刻允諾呢?除了家業龐大的因素外,當時黃朝彬家鄰居還有三戶和他同屬「書公派」(天祖輩為同一人),從朝彬父親算起還是「五服」以內,將他們摒除在外,在非常講究「內親外戚」等親疏關係的當年,要下這個決定實在不簡單,要權衡利弊得失,要接受親友的檢視,要忍受的心理煎熬更少不了。況且論親疏,黃宗興家族屬「射公派」,射公後人當時還有將近二十家,論資排輩也輪不到他祖父,所以他們也有心理壓力。
黃聚和本來旅居新加坡,因為他五弟隨宏茂輪航行前往南洋的途中,在汕頭海域發生船難,原因是只聽到有人高喊羅盤指向「丙戌」,大公(船長)按此調整方位前進,不料開航不久後,便撞上暗礁,他五弟緊抱桅杆,經過幾天的挨餓受凍,農曆正月二十三日才被人發現,次日船隻前往救援,己經回天乏術了,黃聚和聞訊返回唐山處理弟弟的後事,因此就沒有再「落番」了,活到民國40年才過世。黃朝彬與他近在咫尺,豈有不知的道理,付託能力行「孝悌」之道的人,萬無一失,加上他是一位經商致富的人,閱人無數,會看走眼,那更是不可能的事。聚和的獨子天助在娶妻生完一子二女之後,民國38年間,因珠山舅父的鼓勵下而到南洋(民國29年12歲時他曾前往南洋)工作,一直居住在「干那低」,父親代管的黃朝彬宅便由其夫人薛愛(鄉民叫她愛姑)負責,並代為繳納稅捐,二落大厝曾有射公的一個大家族借住;西護龍,住北邊的林姓鄰居也曾經入住,後來,都陸續搬離。大厝有一段很長的時間租給酒廠當倉庫,薛愛利用這筆錢修繕前落,過一陣子連修護後落的款項也存夠了,但移交給後浦東門的顏伯義(曾任該里里長)代管的事剛剛喬好,薛愛母子便把這筆款項和修理房子的職責一併交付給他。顏伯義是黃朝彬長媳顏月燕(黃培植的夫人)的侄兒,顏月燕曾經在六十幾年回到金門,薛愛利用難得的見面機會,提到要交還管理權的事,顏月燕支支吾吾,不置可否,後來還是透過在印尼的黃天助,親自到她印尼的住家拜訪才談妥。事實上,黃朝彬家族的財產權狀一直保存在顏伯義家,薛愛母子則負起就近處理財產所衍生的一切事務。所以正確的說法是:抗日戰爭起,到民國40年,都是由鄰居的宗親黃聚和代管,黃聚和逝世後,由其媳婦薛愛和長孫黃宗興負責,民國七十幾年後才交由外戚顏伯義接手。
前面曾提到黃朝彬宅造價9,000塊大洋,但他出手闊綽,光是宴請親友、宗裔、工匠就花了1,000枚袁大頭。別的不談,光講做「土水」(泥水匠)的,「上樑」、「鴿脊」、「下■」(閩南語)各大宴乙次:上樑,就是繪「八卦」的大樑上架。鴿脊,就是連接前後方瓦的「中脊」完成。下■,就是舖設房屋內外地板的巨大塊石。不只是這樣子而已,在「收規」的時候,也得大吃大喝一頓,豈不聞:「『收規』、『鴿脊』,師傅吃甲必。」的俗話。「收規」,就是屋瓦最外面兩側的「規帶」完工,因此,「收規」和「鴿脊」都表示工程又完成了一個階段,按習俗要好好的請一下師傅,以示慶祝。當然不要像俗話說的那麼樣誇張─吃得肚子都裂開(閩南話「必」的原意)了。當時的「土水」師是王清土,這位大師以技術高超聞名,有點「擺架子」(後面再細說),但他所做的「翹脊」(燕尾)被公認是前水頭最漂亮的,和「香師」做的「馬背」齊名,最可惜的是他的後人並沒有繼承他的功夫,從事建築行業。談到清土師的派頭和講究,第一招是:「搭棚遮日」,也就是在屋頂做工時,遮太陽的棚子是用毛毯來搭的。八十幾年前,如果不是「家有番客」,那會認得什麼叫毛毯,連大冷天都捨不得蓋了,更甭談用來當遮陽布幔,可見主人和師傅的超高「豪」氣。接著談清土師的「性格」,村里人士稱之為:「早三『槽』,晚三『槽』」,因為當時一個村莊好不容易有人蓋一棟房子,茶餘飯後,不請自來蒞臨觀賞的人,自然少不了,「咦!都日上三竿了,怎麼還看不到師傅上工?」,你一言,我一語,吱吱喳喳,最後必然傳到當事人的耳朵,清土師乾脆挑明的告訴他們:我早上一個上午堆疊完成三「槽」的屋瓦(板瓦或筒瓦一整條叫一「槽」),一個下午也是堆疊完成三槽的屋瓦,每天的進度就是六槽恰恰好,不多也不少。久而久之,才榮獲「早三槽,晚三槽」這個封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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