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從清末福建浯洲場公牘匯鈔看金門鹽政

發布日期:
作者: 郁勛。
點閱率:985
字型大小:

中國鹽政史研究,素號艱難,故學界有「鹽糊塗」之稱。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自漢唐以來,歷代政府對於食鹽的生產和銷售基本上實行了專營專賣制度。壟斷經營,利權歸一,腐敗隨之,以致歷代鹽政的最大弊端是營私舞弊、官商勾結,公帑私囊混淆不清,制度設計漏洞百出,補飾不及。二是各級官員為了便於舞弊通融,征輸會計數額互有藏匿隱瞞,真假難辨。致使傳世的鹽政文獻,以修飾過的官方具文居多,而有關基層鹽務實際運作狀況的資料記載傳世甚少,後人難得瞭解其詳。由於這兩方面的原因,使得我們今天來研究中國古代的鹽業、鹽政歷史,就不能不倍感艱難。
有關金門鹽政、鹽場史論著除了《金門志》、《同安縣志》、《福建通志》、《滄海紀遺》、《金門縣志》等方志記載外,就以地區文史專家黃振良老師投注心力最多,著有《蠔鹽之鄉話西園》、《浯洲鹽場七百年》、《浯洲鹽場與金門開拓》等專書。個人於西元二○○九年赴廈大進修時,有幸成為學富五車、著作等身之陳支平教授的學生,陳師曾在北京的中國科學院圖書館裡,發現了一部從來未曾被人引用的有關金門鹽政的浯州場大使監政公牘匯鈔,即《福建浯江場大使錢利用任內公牘匯鈔》,他在主編《台灣文獻匯刊》時,把這部珍貴的監政文獻收入其中,(編入匯刊中第五輯第十三冊),我向陳師借來閱讀,發現是金門鹽政史上的珍貴資料,茲不揣愚陋,將閱讀心得公諸報端,俾讓讀者對金門鹽政有更深入的了解。
根據《金門縣志》記載,錢利用系浙江上虞縣人,咸豐八年(1858年)三月任事,同治二年(1863年)卸任,任期四年有餘。然根據《福建浯洲場大使錢利用任內公牘匯鈔》中的記載,咸豐十一年(1861年)錢利用在浯洲場大使任上曾一度調任,補漳州龍溪石碼驗掣關大使。錢利用在任期間,頗有政績,吏部在批復地方督撫關於錢利用調補石碼驗掣關大使的公文中說:「石碼驗掣關鹽大使沈玉岡因病出缺,所遺系屬緊缺。例應在外遴選調補。查有浯洲場鹽大使錢利用熟諳鹽務,辦事勤能,以之調補石碼驗掣關緊缺大使,洵堪勝任。」
由於浯洲場大使之缺一時尚未調補,所以錢利用調任石碼驗掣關緊缺大使一職似為兼職。同治二年(1863年)九月,錢利用因丁憂離任返鄉。該公牘匯鈔內有一紙「報丁憂呈稿」,云:「錢利用系浙江紹興府上虞縣人,由監生在京報捐鹽大使,于咸豐七年七月間選授福建浯洲場大使,于八年三月十二日到任。咸豐十一年間奉調補漳州龍溪石碼驗掣關大使,同治二年四月間接奉准調石碼關。飭知,尚未到任。老家主五品封典錢某某現年七十歲,家主屢經迎養不願來閩,茲于本年八月二十七日接到家信,知老家主于本年四月十七日在籍病故。家主系屬親子,例應丁憂,理合稟叩大老爺俯賜詳明各憲諮部並請委員接署浯洲鈐記,以便家主交代清楚請諮回籍守制。」
《福建浯洲場大使錢利用任內公牘匯鈔》即是錢利用在此任職期間的各種公牘檔匯鈔。是書不分卷,共收入清代後期咸豐至同治年間的浯洲鹽政各類公牘檔一百餘件。其中除了浯洲場大使與同安縣衙門、鹽法道衙門等各級上級衙門的往來公牘之外,還有浯洲場產鹽、銷鹽、存鹽的種種會計清冊,浯洲場的鹽區分佈、變更與鹽商的具體名冊,大使任內的俸祿薪水支配及捐輸、賑濟等事務原由等等。同時,還保存了基層鹽務實施過程中所使用的諸如商戶、船戶通行護照、報銷冊式、定產折報式、課錢折報式、驗文式、旬報產折式、產銷折報式、產銷存底冊式等等公文冊式,以及這些公文的實際記錄。這些資料雖然數量有限,但是在現存的清代鹽政官書文獻中,還是比較難得一見的。因而這些公牘檔雖然只是金門一隅鹽政的短期記錄,但是它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基層鹽務實施過程中的真實情況,它可以從不同的側面反映出清代後期鹽政在官方整理過的典籍中所未能反映出來的某些情況,從而幫助我們更為全面地瞭解清代之鹽政,無疑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正因為如此,本人樂於把這一珍稀的文獻,介紹給同好的朋友們,並以此為深化金門地方史的研究,做些邊鼓襯拳的工作。
以下,我試舉三個方面的問題,對於《福建浯洲場大使錢利用任內公牘匯鈔》中的史料價值進行簡要解說。
1、浯洲場鹽的產銷數額
《福建浯洲場大使錢利用任內公牘匯鈔》中記載有咸豐至同治年間浯洲場每年應產的食鹽數額及行銷的數額,茲摘抄幾則如下:
浯洲場年定產額鹽二萬七千二百六十七擔五十斤。舊管截至咸豐二年九月底止存鹽三萬六千四百八十擔(擔以下斤、兩、錢、分、厘、毛省略,以下同此)。
新收署事大使陸費幹自咸豐二年十月初一日起至十二月二十九日卸事前一日止,按日定則應產額鹽六千六百六十五擔,……以上(三月)共報收鹽三千二百七十擔,計絀收鹽三千三百九十五擔。
兼署大使薛啟文自咸豐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視事起至三年九月底止,按日定則應產額鹽二萬零六百零二擔零。……以上共報收鹽一萬一千零十二擔,計絀收鹽九千五百九十擔。開除官商等幫共行鹽六千零八擔,另給各埕曬丁伙食鹽三百一十六擔,實在存鹽四萬四千五百四十四擔。……
兼理大使薛啟文自咸豐三年十月初一日起至四年二月初八日卸事前一日止,按日定則應產額鹽八千八百七十九擔。……以上共報收鹽五千零二十八擔,計絀收鹽三千八百五十一擔。
大使陸費幹自咸豐四年二月初八日視事起至九月底止,勻閏按日定則應產額鹽一萬八千三百八十八擔,……以上共報收鹽一萬零八百三十二擔,計絀收鹽七千五百五十六擔。……開除官商等幫共行鹽八百零五擔,另給各埕曬丁伙食鹽二百三十四擔,實在存鹽五萬九千三百六十四擔。……
大使陸費幹自咸豐四年十月初一日起至五年七月十八日卸事前一日止,按日定則應產額鹽二萬一千七百三十八擔,……以上共報收鹽一萬三千六百四十三擔,計絀收鹽八千零九十五擔。
署事大使陳汝枚咸豐五年七月十八日視事起至九月底止,按日定則應產額鹽五千五百二十九擔,……以上共報收鹽四千二百九十六擔,計絀收鹽一千二百三十三擔。管收共鹽七萬七千三百零三擔,開除官商等幫共行鹽六千零二十九擔,共給各埕丁伙食鹽二百一十六擔,實在存鹽七萬一千零五十七擔。……
署事大使陳汝枚咸豐五年十月初一日起至六年三月二十六日卸事前一日止,按日定則應產額鹽,……以上共報收鹽一萬零九十五擔,計絀收鹽。
掌印大使紀樹霨咸豐六年三月二十八日視事起至九月底止,按日定則應產額鹽……以上共報收鹽一萬一千零六十六擔,計絀收鹽。管收共鹽九萬二千二百一十八擔,開除官商等幫共行鹽五千三百擔,共給各埕曬丁伙食鹽二百一十六擔,實在存鹽八萬五千七百九十八擔。……
掌印大使紀樹霨自咸豐六年十月初一日起至咸豐七年三月初七日卸事前一日止,按日定則應產額鹽一萬一千四百三十一擔,……以上共報收鹽六千八百五十五擔,計絀收鹽四千五百七十六擔。……
署事大使鄭秉機自咸豐七年三月初七日視事起至九月底止,按日定則應產額鹽一萬六千三百六十擔,……以上共報收鹽一萬零二百零六擔,計絀收鹽六千一百五十四擔。……實在存鹽九萬八千六百四十擔。……
鄭秉機自咸豐七年十月初一日起至八年三月十二日卸事前一日,按日定則應產額鹽一萬二千一百九十四擔,……以上共報收鹽七千零六十七擔,計缺收五千一百二十六擔。
本任(錢利用)八年三月十二日視事起至九月底止,按日定則應產額鹽一萬五千零七十二擔,……以上共報收鹽一萬一千九百八十九擔,計缺收鹽三千零八十三擔。管收共鹽十一萬七千六百九十六擔,開除官商等幫共行鹽五千六百二十四擔,共給各埕曬丁伙食鹽二百一十六擔,實在存鹽十一萬一千八百五十五擔。……
卑職(錢利用)遵將咸豐八年十月初一日起至九年九月底止,……按日定則應額鹽二萬七千二百六十七擔,……以上共報收鹽一萬六千九百六十三擔,計缺收鹽一萬零三百零四擔。管收共鹽十二萬八千八百擔,開除官商等幫共行鹽五千九百四十九擔,共給各埕曬丁伙食鹽二百一十六擔,實在存鹽一十二萬二千六百三十四擔。……(四之一)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金沙分銷處
    金門縣金沙鎮官嶼里官澳36號 金沙分銷處地圖
    0933-699-781
  • 金寧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武德新莊118號 金寧分銷處地圖
    0910334484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