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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怪現象之我見

發布日期:
作者: 欣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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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情論理,生活越文明,社會也應該越進步;然而當今社會,觸目所見,卻是亂象叢生,實在讓人匪夷所思!
一、醫界奇遇
我家老伴,因為年紀大了,視力逐漸變得模糊不清,自然而然需要求醫診治,原屬順理成章之事;然而在求醫的過程中,卻遇到一些讓人事後想起,禁不住對那個唯利是圖的醫師怨氣難消,直覺是被騙了!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當老伴將自己視力模糊的事,向子女提起後,孩子們都非常關心,覺得此事非同小可,必須盡快求醫治療;並且從網路上得知一位眼科醫師風評甚佳,於是經孩子慫恿前往就診。醫師說兩眼充血,每隻眼睛每打一次針要價四萬元。在此期間,醫師曾對老伴說,他告訴一位患者,不要開刀,那位患者,卻跑去其他醫院開刀,開刀以後就不能來打針了!然而,老伴兩眼持續打針四、五次後,視力不但沒有起色,還每況愈下,已經花了四,五十萬元醫藥費!
老伴確定打針於事無補後,也不再去診所打針了,後來改到大醫院,醫師說是白內障,開刀便能解決,並且一勞永逸;果然左眼經過開刀後,視力看東西清楚多了,幾個月後再開右眼,看東西也是非常清晰!兩隻眼睛開刀費用不到十三萬,治療效果,卻比診所使用打針方式要好多了,如今想起,不知道那位以打針治療患者的醫師,是否罔顧醫德,只以營利為出發點?
二、警界奇觀
有一則新聞報導稱:有位女老師要去上班時被盤查;因出言不遜,被警察以涉及社違法,被盤查警員對其使用大外割摔倒在地上,女老師憤而提告;另一則新聞報導謂:黑衣人衝入警所毀損公物,被警察縱放;所長涉嫌湮滅證據,被移送法辦,在社會上引發軒然大波。
報導稱,音樂老師詹慧玲指控遭桃園市警察局中壢分局警員不當盤查,……到興國派出所報案對員警提告,並要求警方公布壓制上銬畫面。警方回應,詹為維護自身權益提告,派出所依規定受理,全案移請桃園地檢署偵辦,分局全力配合地檢署調查。
拙見認為,警察執行公權力,旨在除暴安良,不能弱肉強食(軟土深掘);更不能欺善怕惡,那位被大外割的女老師提告,是民主法治國家,崇法務實的典範。因為我國是民主法治國家,行使職權,不是可以隨心所欲,肆無忌憚 ;唯這兩件事似有弱肉強食趨勢,強者闖公門毀損公物,警方竟然還想湮滅證據息事寧人; 對女的違反社維法,行使大外割,是否小題大作?警方有無利用職務上的權力、機會或方法,加損害於人?讓法院查明是非曲直,還給適法一方公道,應該是正本清源的不二法門!
三、柔道界奇聞
  ……社會上因七歲童學柔道被摔到腦死,激得沸沸揚揚。很多人對於帶孩子去上柔道課的舅舅,表現過於消極,未能及時制止感到頗不以為然!
但是有句話說「遠看成林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當時,如果不是舅舅有拍訓練過程,還曾經上前關切兩次,一次是學長摔時孩子悽厲的喊痛哭聲:「我的頭,我的腳,很痛」,教練竟然無動於衷,硬著心腸回應說,孩子是裝的反駁;另一次孩子被摔到嘔吐,教練輕描淡寫回話,以孩子吃太飽搪塞;後來,教練帶去舅舅拍攝不到的角落親自摔小孩,舅舅驚覺哭聲驟然停止,發覺有異,上前察看,發現孩子臉色慘白,嘴唇發白,眼睛翻白眼,情況不對,教練才同意由舅舅自行負責送醫!
整個過程,如果不是有舅舅錄影存證,勢必口說無憑,幸虧舅舅有錄影,鐵證如山,才沒有被教練信口雌黃;也因為證據確鑿,檢調也只好依法辦理;就事論事,舅舅仁至義盡!有沒有想過,如果,當下沒有錄影存證,今天案件處理方式,可能就會大不相同?別忘了,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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