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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與女賊

發布日期:
作者: 章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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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來的詩詞故事很多,有一條說:宋徽宗於宣和六年﹝一一二四﹞元宵夜,在京城與民同樂,放燈賜酒。有位少婦於乾杯之後,竟把金杯藏在懷中。事被警衛人員發覺,就把她扭送到徽宗面前。徽宗問她為什麼偷金杯?她就唸了一闋《鷓鴣天》詞代為答辯:

「月滿蓬壺燦爛燈,與郎攜手至端門。貪看鶴陣笙歌舞,不覺鴛鴦失卻群。天漸曉,感皇恩,傳宣賜酒飲杯巡。歸家恐被翁姑責,竊取金杯作照憑。」

這個故事可能出自小說之類,有人更說偷杯人是朱淑真,應是道聽塗說。所以,我們只能當作笑話來欣賞。

故事中的少婦既已竊杯,且有物證和招供,便是「賊」了。而「賊」有國賊、家賊、雅賊、笨賊之分,她偷了公家的酒杯,當然是國賊了。但以皇帝與庶民同樂,城開不夜,金杯賜酒,吟詩弄詞等雅事而論,也可算是「雅賊」。

不過,雅賊要遇到雅主人,才有雅的收場。否則,至少也得聽半天「教誨」,才能帶著羞愧,恭敬的行個禮,離開現場。好在這個偷杯女子有才學,且機智、膽識都很過人,比現今第一流的辯護律師還更辯才無礙。不僅邀得了雅皇帝的寬宥與賞賜,還留下了如此的千古佳話,供後人談助,值得讚聲「雅賊萬歲」。

北宋真是個文化氣息很濃的時代。據說,蘇東坡曾在杭州以詩詞批公文,而偷杯女子也以詞代答辯書,且答得坦白俊爽,入情入理,委婉動人,也就難怪皇帝要對她「禮遇有加」了。如果她在「答辯書」中只打悲情牌而不承認「竊」事,且文詞寫得像早年尹仲容先生口中的,「甚麼是律師?就是把普通的文件寫成人看不懂的文件」,﹝見《王昭明回憶錄》,徽宗不賞她一百大板才怪。

話又說回來,尹先生的話拿到今日來讀,仍是一句擲地有聲的評語。瞧,多少當過律師的人,職業積習難改,不但老是把「普通的文件寫成人看不懂的文件」,就是連說起話來,也是說些別人聽不懂的話。因為,他們最喜歡學「鬼畫桃符鬼唱歌」,比一個偷金杯的小女子都不如,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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