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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嶼林可棟墓志銘考及其他

發布日期:
作者: 羅元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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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筆者從事金門文史資料蒐輯與考述介紹的歷程,迄今已逾一紀之久。在筆者過去蒐輯金門前賢相關資料時,能有所獲者,多以今「金門縣志.人物列傳」中立有專傳者為主;不過,縣志雖已廣收博采,畢竟間有遺逸,有可入者而未錄。筆者由明人陳文燭所著「二酉園續集」卷十七中,檢得烈嶼東林人林可棟之墓誌銘,茲介紹於下,以補地方文獻之不足。

關於林可棟,今「金門縣志」卷十二「人物志」中對他的記載很有限,僅在該卷第一篇「考舉表」之第一章「文舉表」嘉靖朝舉人部分有記:「林可棟 烈嶼東林人,甲午科(嘉靖十三年,西元1534)」;另外該卷第二篇「宦績表」第一章「文秩表(二).四品正從」於嘉靖朝部分有記載:「林可棟 東林人,歷沔陽牧太平知府伊府左長史,餘俸置田,遂以惠族,晚年應賓筵。」除以上兩處簡短記載,「人物列傳」部分中並無為林可棟立專傳。幸而其墓志於今可見,提供了一瞭解其行實之途徑。

在此,筆者該先對為林可棟撰寫墓志銘者作一介紹。按:陳文燭,字玉叔,別號「五嶽山人」,湖北省沔陽州人,嘉靖乙丑(四十四年,西元1565)成進士,初除大理寺評事、陞寺副、寺正,後出任淮安知府、遷四川副使,再歷漕儲、參政而至福建按察使、布政使,改任江西布政使、遷應天府尹,終官正三品之南京大理寺卿,算得仕途風順;其所著詩文總編為「二酉園詩集」十二卷、文集十四卷、續集二十三卷等。陳文燭之所以為林可棟作墓志銘,係有一段淵源:據陳文燭追憶,嘉靖廿年時,尚未成年的他隨父親(陳,官至按察副使、飭井陘兵備)來到北京,曾與當時正以舉人身分至京參與服官詮選的林可棟見過面;爾後陳文燭回到家鄉,正值林可棟來任沔陽知州,還曾對陳文燭在學的應試成績表示過嘉許之意。因陳文燭曾與林可棟有這段過往,故才有應其晚輩族人所請為其撰寫墓誌銘之舉。陳文燭為林可棟所撰墓誌銘,見載於其著「二酉園續集」卷十七。筆者先將所見全文照錄如下,然後再對其中需說明處加以註釋:

  河南伊府左長史林先生墓志銘

  嘉靖庚戌(廿九年,西元1550),不佞以童子,從先按察公遊京師,得見林先生。先生謁選天曹,太宰李公試第一,授知沔陽州事。比歸應試,先生奇之:「異日必名世者!」諸生中如王給事頤、陳祠部述齡、丘戶部騰,先生遇以國士。而先生遺言:「生平之在沔,銘我者,其沔人乎?」是二三子之責也!先生之子夢竹,持族子奇石狀,泣而請焉。

林蓋光州固始人,晉永嘉間入閩。子九人,皆為州牧。數傳而有五才公,先生六世祖也。大父尚明公、父汝勛公有隱德,世居泉州同安縣之翔風里。先生穎敏不群,年十五喪父,且囑曰:「兒當亢宗,若兄弟倚而成也。」先生含涕識焉。弱冠補邑庠,家四壁立,帶經而漁樵也。時先生有重名,人多執經問奇字,所得脯糈供母甘毳之養。甲午舉于鄉,從學者日益。婚娶之。昆仲衣食之斗粟尺布,不私也。嗣守沔陽,沔介江漢,號澤國。先生至沔,會大旱,禱雨輒應。已復大水,沒民田廬,先生登城視之,籲天號慟,投牲于河,水旋平。除一切煩苛,與民休息,死徙無出鄉。州故有衛,軍民雜處。衛使者蠶食之,戍卒存者(僅)千,而冒糧萬計;屯種之畝,盡為使者業。先生嚴稽之,歲省一萬八千有奇。使者難以侵漁,至相與仇誣州民為盜文,致成獄十八人,皆比死。先生憐而釋之,賴以存話(筆者按:疑字誤,當作「活」)。民間土著少而僑寓多,湖田至不納稅,又客丁免差。先生籍其富者三百戶,以補流移。歲請倉粟賑饑,當路不應,先生便宜給發,約來歲償之。秋果熟,民爭輸入。督糧判有米耗,入私囊。先生偶兼之,吏請如前法,先生革焉。父老請勒石為戒,先生曰:「孰與令甲哉?後來者自為耳。」其約已。愛人如此。歷五載,遷太平府同知。會入計,先生攝太守事,兼攝邑篆,治行如沔。遷 伊王左長史。伊王悍虐,有異狀。先生曰:「吾歸矣!可曳裾王門耶?」歸則閉門讀書,灌園自適,絕不與貴游相徵逐。每當初度,輒思父母,泣數行下,不欲稱觴。日以孝弟忠信訓其子姪。廣延茂才異等,與之師友。所積俸餘,分周族人,婺者嫁之,鰥者婚之,幾至十人,期無負乃公遺囑云。性耽書史,年老廢視,猶命誦古文詞,臥聽之。壁間書三不言、不做、不盡、不敢十二事,以自警。一日偶病,其子孫藥不進。先生曰:「吾願學范文正公,顧力不逮耳!孝、廉,吾大節,子孫力行之,吾目瞑矣!某甲子,吾當歸。」其日果符。生以某年月日,卒以某年月日,春秋八十一。葬於長興里之原,先生所擇也。

不佞少事先生,比聞長老言,先生廉平吏耳。入閩,知先生鄉行甚備,有甘露降于庭,有犬乳貓。大司寇陳公道基異而記之,所稱「和氣致祥,克昌厥後」。大先生之業者,何可量哉!

配李氏。側室王氏。子一人,夢竹,王氏出,娶李茂春女。孫四人:雋卿、麗卿、彬卿、紹卿,皆有美質。

先生在 穆皇帝朝,進朝列大夫; 今皇帝朝,進中順大夫,故稱先生「中順」云。銘曰:

中順之風,翔而遠。中順之後,興而長!何以卜之?以生以藏。

——依墓志所記,林可棟將卒時曾有:「吾願學范文正公,顧力不逮耳!」之語。觀林可棟以餘俸周濟族人的義舉,或許是指范仲淹曾為族人置義田裨彼等衣食婚嫁喪葬無虞的慈善策劃;林可棟至將卒尚抱憾自己無能力效法范文正,卻對子孫付不起自己藥錢之事毫不在意,其人格之高潔可想見。至於,這篇墓志中縷敘的林可棟為官時美政,與一般在方志「宦績」中會臚列者所言類同,故不多作詮釋。以下,筆者僅就覺得有必要加以闡明之處,逐項分說:

首先,是陳文燭最初會在北京與林可棟相見的緣由。按,林可棟於嘉靖十三年中舉,之後至他出仕沔陽知州(嘉靖廿九年)之前,據墓志中所言是在教書;但其間情形顯然是有些經過「節略」的。按陳文燭所言,林可棟於嘉靖廿九年前往北京,是至吏部(天曹)參與「謁選」、以獲得出仕任官的機會。但據唐振楚先生「明代考選制度」一書引「陔餘叢考」及「明史.選舉志」之記載,明代舉人要赴吏部接受詮選任官,是得經過「三次會試不第」,方能以此「舉人乞恩選」的方式來出仕(且這種「謁選」也非定期舉行,要碰上也得恰逢國家的「恩典」)。不消說,林可棟是已經三次鎩羽,才放棄再考進士而去吏部接受「詮選」;嘉靖廿九年適逢舉行會試,筆者揣想,應是斯時政府決定讓下第舉人有個出仕機會,當年落榜的林可棟見機不可失,便再度參與角逐——畢竟年紀越大要參加考試越不容易、而且由福建到北京的盤纏開銷也不小;以舉人身分開始仕宦之途,未來發展雖可能較受限,但對於得照顧「昆仲衣食」的林可棟來說,儘快出仕,諒必也是族人的殷望。至於林可棟至吏部詮選時,取他為第一人之「太宰李公」,依「明史.七卿年表」所列,應是在嘉靖廿九年任吏部左侍郎之福建甌寧人李默;筆者曾查過李默的文集,但可惜並無發現與林可棟相關之詩文。要之,以舉人資格參加吏部詮選,同樣是和來自全國各地的菁英角逐,能於中拔得頭籌著實不易。這條出路雖是比高中進士差了些,但對成績優異的林可棟來說,反倒是可喜可賀:因明代一般進士初任地方官職,大多是由正七品的知縣作起,而林可棟卻一當官就是從五品的知州,比之諸多在會試場中勝過他的進士官秩更高,實乃收之桑榆。

關於林可棟在任沔陽知州時,曾「遇以國士」之沔陽當地諸生員,陳文燭列出尚有「王給事頤、陳祠部述齡、丘戶部騰」等人。筆者茲將此三人登科年份與官職簡列如下:王頤於隆慶二年成進士,官至池州府知府;陳述齡於萬曆二年成進士,卒於禮部祠祭司員外郎任上;丘騰於諸人中最早達,嘉靖四十一年即成進士,官至戶部主事。上開三人與陳文燭,在未得功名之前皆曾獲林可棟賞識禮遇,其後於科舉仕途併有所成。依常理言,此三人諒有與林可棟文字往來,惟筆者尚無發現彼等詩文存世,留待後考。林可棟能於陳文燭等人未達之先即青眼相看,足見其識人之明與提攜後進的美意。

關於林可棟歷任諸職的經過,墓志中所言與「金門縣志」所載無異:由沔陽知州、太平府同知而至伊王府左長史。筆者無明代沔陽州知州的名錄資料可查,但萬曆間所刊「重修太平府志」卷三,倒還有列出林可棟的任職年份,係嘉靖三十四年至三十六年(西元1555~1557)來任太平府同知。墓志中稱林可棟在沔陽知州任上「歷五載」才改官,算起來正是由嘉靖廿九年至三十四年。至於嗣後林可棟在「伊王府左長史」一職上待了多久,因王府中之職務非是一般中央或地方官員,難以考見,筆者無法得詳,但可以推測,林可棟在伊王府待的時間應不長,頂多兩三年就辭職了。造成林可棟決心致仕之因,墓志中有言係緣於「伊王悍虐,有異狀」,這一點值得詳說。

據「明史.列傳第六.諸王三」所載,河南的伊王府位於洛陽,初代的伊王係明太祖朱元璋的第二十五個兒子朱木彝。林可棟至伊王府擔任左長史時,所輔佐的已是第七代的伊王朱典木英。這位於嘉靖二十一年嗣位的伊王,「明史」中稱其「貪而愎,多持官吏短長,不如指,必搆之去,既去復折辱之。」,可想見林可棟隨侍其前時,必曾遭他挑三揀四受過不少鳥氣。除了為難自己身邊的官吏,朱典木英的諸般劣行還有洋洋灑灑一大堆:曾有御史出巡經過洛陽城外的北邙山,遭到這位藩王無故攔路笞打,嚇得嗣後縉紳途經洛陽都寧可繞遠路;不小心經過洛陽城牆外的官員,也會被伏伺的王府從人強挽其車,詈罵其膽敢不去朝見王爺,而被逼著去了的仍會遭種種羞辱。有次伊王府的圍牆塌壞,朱典木英便藉修牆之由強佔鄰近民舍,擴建王府;就連附近的方城王府、桐城郡主的府邸以及洛陽縣監獄、儒學、文昌祠等都遭佔奪。有位郎中陳子壯的房子正與伊王府比鄰,不肯讓出,朱典木英便派了幾十個手下進到陳家日夜「包圍」陳子壯,使他連一口水都喝不到,竟在自己家裡饑渴而死。而伊王府大肆擴建之後,「崇臺連城」,其規格直追皇城,甚是僭越。這位藩王還曾下令封鎖整個河南府城,強擄七百多個民女,將其中長得漂亮的九十個留在王府,剩下的向其家人討贖金才肯放回………。朱典木英的種種行徑終於傳到都察院,都御史張永明、御史林潤與給事中丘岳相繼向世宗揭奏伊王的罪惡。至此世宗也不能不理會,除了遣使勘查,下令革去伊王府三分之二歲祿,並命伊王必需將僭造宮城拆毀、放歸民女,還得將其身邊的一群幫閒走狗交由執法單位處置。但雖有皇帝下詔,朱典木英仍是不照辦;朝廷再度以牒文催促時,河南布政使親自將牒文送去王府,朱典木英見了竟還斥罵:「這牒文是幹什麼的?拿去糊窗子吧!」到了嘉靖四十三年二月,巡撫都御史胡堯臣、巡按御史顏鯨會銜上奏,將勘查所得伊王一切罪狀詳列。世宗於是詔禮部會同三法司(即刑部、都察院、大理寺)擬議,結果諸臣皆曰「典木英淫暴,無藩臣禮」,應予「禁錮高牆,削除世封」之處分,世宗從之;伊王府從此成為歷史,昔日王爺朱典木英成了庶人,在開封幽禁終身。而由於伊王肆行其惡,身邊的幫閒除了出主意也是執行者,在嘉靖四十三年二月,遂有一百五十餘名他身邊的「撥置人等」遭到處死或充軍不等之刑罰。更早於伊王被貶,在嘉靖四十二年正月,世宗下令革去伊王府三分之二歲祿時,即已一併命將伊王府之「長史」等官逮送巡按御史處審問——幸好林可棟走得快,否則只怕很難全身而退。

據「明史」卷七十五「職官四」所載,「長史」之職,「掌王府之政令,輔相規諷以匡王失,率府僚各供乃事,而總其庶務焉。」;凡新生小王子要請皇上賜名、新王嗣位請予封、要成婚時請賜婚、請賜褒獎及上表謝恩、上奏等諸事,都由長史打理,還得統馭府中諸人各司其務,換言之此職是王府的內外大總管。然這個職位說起來可不輕鬆:若王爺安靜無事也就罷了,要是遇上像朱典木英這種「皇家流氓」鎮日惹事生非,「則詰長史」;負有規勸匡正王爺過失的大總管,是王府裡頭一個不能免責之人。筆者之所以推測:林可棟頂多在伊王府幹了兩三年,即是依據此點;依「明實錄」所載,嘉靖三十九年五月,河南之撫按官員即開始劾奏伊王的諸般不法情事,若林可棟不是在此之前就致仕,只怕連還鄉後都還會被官方究責,沒得安享晚年。故筆者認為,林可棟應是在嘉靖三十九年(西元1560)五月之前就下決心不再「曳裾王門」;所謂「陳力就列,不能則止」,既是碰上顆勸不轉的頑石,即便是孔夫子也只有求去了。林可棟雖無法阻止伊王朱典木英自取毀滅的種種荒誕行徑,但至少還能「潔身」以退、沒因戀棧宦途而遭牽連;以一士人而言,可算明於立身處世之道的智者了。(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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