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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時的另類教育

發布日期:
作者: 吳家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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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哭,不要再哭,警察來了!」小孩只要啼哭不止,父母通常在束手無策之下,只好使出「鎩手」,藉著警察來哄騙小孩、嚇阻啼哭;換言之,「哭」就是不乖,而警察專抓不乖的小孩。

在民智未開、文盲普及的年代裡,對於年幼無知的小孩,如果跟他講道理,一則父母繁忙,無暇費時;二則大人也未受教育,所知有限,只好遵循傳統教法,代代相傳,相沿成習。這種「欺哄」「恐嚇」的教育,雖不是最理想的教育,但在無計可施的情況下,仍不失為另類的教育方式。

回顧兒時,我們都是一群被「嚇大」的小孩,金門家鄉的父母,常以這套方式管教小孩,由於事隔久遠,記憶漸失,僅列幾則,與鄉親一起回味。

△「吃飯若無扒乾淨,以後會娶貓某。」——「貓某」就是臉上長滿麻子的太太,這句話對我產生極具震撼的威力,為了擔心將來娶到貓某,總是吃得一粒不剩,甚至舔得一乾二淨,久而久之,也變成一種習慣,絕不暴殄天物。待我長大,讀到憫農詩:「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誰知盤中飧,粒粒皆辛苦。」以及朱子治家格言:「一粥一飯,當思來處不易;半絲半縷,恆念物力維艱。」還有謝天一文所言:「記住,飯碗裡一粒米都不許剩,要是糟蹋糧食,老天爺就不給咱們飯了。」才深深體會惜物愛物的道理,也更加感受父母當年苦心的教導,正如俗諺所云:「惜衣有衣穿,惜食有食吃」,粒米必惜,致富之源也。

△「食雞腳爪仔,寫字會顫抖不止。」——記得兒時,家裡每有殺雞進補,雞身和雞腿,總由父親與小孩分享,剩下雞頭、脖子、雞爪和屁股,才由母親一人啃食,雞頭與脖子,根本無肉;雞爪和屁股,又是「污穢」部位,然而母親總是啃得有模有樣、津津有味,似乎在暗示子女,我吃的也不差。直到懂事,才深深了解,這全是出自母親的一片愛心,雞肉在以前並不常有,母親那裡捨得吃一口,為了子女的營養著想,只好編出一套說辭,不讓小孩去碰觸這類不潔難吃的部位,每思及此,心中便感過意不去。正如一般人所說:「年長的一輩,年輕時由於家境貧困,物資匱乏,沒有好東西可吃;及其年老時,生活改善,已有好東西吃,卻因擔心「三高」而不能吃。」真是生非其時,「吃」不逢辰啊!

△「食甜食鹹,會臭腳鼻黏。」——「食鹹」在此應指正餐,「食甜」應指糖果餅乾之類的零食,大人因為擔心小孩吃了甜食,會影響食慾,而誤了正餐,以致營養不足,發育不良,故而編出了這套說辭,真是「高明」,也是用心良苦。至於「臭腳鼻黏」又是如何?未曾有過,也未曾見過,母親說是在膝蓋與腳掌之間流血生膿,長出像鼻涕般的黏液,聽後實在可怕!

茲以今日醫學觀之,飯前吃甜食,確實會影響食慾,吃多了「垃圾食物」,對於牙齒和腎臟,弊多利少。因此,當年的這種說法,全為小孩著想,只要立意良善,不論前提如何?應該值得肯定。

△「看女生小便,會生目針。」——記得兒時,大約是低年級,與一群鄰居玩耍,走到半途,幾位小女生突然蹲下尿尿,一些小男生也跟著低頭瞧瞧,回家稟告母親之後,母親便出此言警告,讓我擔心數日,深怕長出針眼,因為當年只要長針眼,會被同學嘲笑。

孔子說:「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孔子教人,以此做為修身之本,要求弟子的言行舉止,均要合乎禮教。現今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善良風俗」第八十三條規定:「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足見當年父母的教法,在禮教與法律上,均已不謀而合。

△「屁股坐在書上,將來會不識字。」——兒時只要坐在書上,父母便立即以「坐書會不識字」警惕之,故對書本總是戒慎恐懼,敬重三分,不只不敢坐,也不敢任意摔它,這真是好的教育。誠然,「書是哺育心靈的母乳,啟迪智慧的鑰匙」,可說是每個人的「良師益友」,一本好書的完成,是作者嘔心瀝血、智慧結晶,得來不易,讀者應知感恩珍惜,豈可輕率糟蹋,不加尊重。

△「十個去算命,九個不可吃牛肉。」——「算命仙仔」真是宅心仁厚、體察萬物,十個來算命,九個說不宜,自幼母親就告誡我,讓我對牛肉敬而遠之,不敢違反,如此一「算」,全國不知少殺了多少牛隻?

至於牛的重要性又是如何?我們就從「生」這個字來著看:「生,會意字,   譽  土,艸木長出土上為生。」另有一種解說,是從楷書的角度來看:上「牛」,下「一」,「一」為地之通象。我國自古以農立國,牛與土地是最重要的生產要素,缺一不可,牛之貢獻大如天,無牛協助,人類不知何以維「生」,牛對人類,終其一生,辛勞備至,無怨無悔,感恩已恐不及,豈有殺之食之之理?照常理說,老牛也應安享晚年,最後還要厚葬追悼,這才合乎人道。

△「吃飯時以筷敲碗,將來會當乞丐。」——記得兒時,飯前偶會以筷敲碗,有如打擊樂器一般,後來連弟妹也有樣學樣,父母見狀,便出此言制止,心想如若因為一時好玩而演變成乞丐命運,實非我願,經此「恐嚇」,果然立竿見影,以後再也不敢了。

平心而論,吃飯禮儀也是一種生活教育,吃有吃相,豈可亂來,成何體統。「國民生活須知」對於進食方面規定「喝湯不宜有聲;碗盤筷匙,不宜撞擊作響。」當年尚未頒發「國民生活須知」,然而父母已在日常生活中逐一教導我們。

△「手指月娘,會被割傷耳朵。」——「月亮」就是「月娘嬤」的化身,也是天神之一,對於神明,務必虔誠恭敬、拱手膜拜,不可指指點點,這是最基本的禮儀。

兒時常見耳朵有割裂傷者,生膿流血,聽說這是用手指月亮的後果,也就是月娘嬤施加的懲罰,見後的確嚇人。記得兒時,每到中秋之夜,母親一定備妥月餅、柚子和芋頭等祭品,用來祭拜月娘嬤。平日如果我們以手指著月亮,母親隨即牽著我們的小手,口中唸道:「月娘嬤,恁是兄,阮是弟,不通拿金刀,割阮的金鉤耳。」如此一拜,月娘嬤也會寬宏大量,不加追究。我想!這大概是教導小孩對神明的敬重,由敬神而類化為對人的尊重。

△「人若不孝,會被雷公打死。」——孔子說:「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又說:「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孝敬父母,是理所當然、無庸置疑;人若不孝,天誅地滅,天地不容,這句話是另類教育中最可怕的「恐嚇」,也是最嚴厲的懲罰。

兒時叛逆,對於父母,經常頂撞,不服管教,每當打雷時分,我便心生畏懼,是否這一回的閃電是衝著我來的?也因而逐漸修正自己的孝行,相信當年這句觸犯「天條」的教言,一定嚇阻了許多不孝的事件發生,也培育出不少的孝子。所謂「人在做,天在看。」「壞事勸人休莫做,舉頭三尺有神明。」超自然的力量不可忽視,「神教」有其一定的教育效果。

△「吃飯配米粉,會白頭毛。」——兒時經常聽到這種說法,每當吃飯時,即使米粉香噴可口,也不敢同時進食,深怕滿頭白髮。照常理看,米粉也是稻米製成,算是同一性質的食物,絕不相剋,也不違反「甜鹹相沖」的原則,何來此說?令我百思不解,也不知其中的教育意義何在?

△「撿拾地上錢包,會娶到鬼新娘。」——母親說金門無此說法,但台灣有此一說,我覺得這也是一項很好的另類教育,姑且不論其真偽,或只是一種迷信,但有其正面的意義。

孔子任中都宰,一年即大治,達到「路不拾遺,夜不閉戶」之境地。倘若人人路不拾遺,不貪別人財物,不做非分之想,臨財毋苟,拾金不昧,則善良風俗將由此建立,大同世界也為期不遠。

△「夜間吹口哨,會引來鬼魂。」——這一則也是金門沒有而台灣有的說法,乍聽之下,雞皮疙瘩掉滿地,確實恐怖。鬼魂無形,是否引來?無法證實,姑且不論真假,夜間吹口哨,帶來吱吱喳喳的噓聲,確有幾分嚇人,尤其在夜深人靜時分,怪聲怪調,有如魔音傳腦;倘若擾人清夢,不僅缺德,還有違法之虞,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因此,即使鬼魂沒來,也會引來鄰居的抗議。

△「男抖窮,女抖賤。」——父親經常抖腳,我也不知是遺傳,還是環境,竟也抖起腳來。記得有一次在學校批改作業,右腳便不由自主地抖了起來,鄰桌同事之小二女生,見狀問我:「你在發抖啊!你會冷嗎?」讓我啼笑皆非,不知如何回答才好?

抖腳真會造成男窮女賤嗎?我想應屬無稽,但在別人眼中,不論像「發抖」或是像「起乩」,畢竟是輕佻不雅的動作,尤其在眾人面前,更不適宜,站有站相,坐有坐相,這是最基本的儀態,還是能改則改,不抖最好。

兒時對於父母之言,視同「天條」,信以為真,不敢違逆;長大之後,雖知父母之言,並非真實,但也絕不責怪,反而更加體會父母的苦心與用心,這些出自善意的謊言、舉世無雙的另類教育,令我肅然起敬、心悅誠服。感謝當年父母「處心積慮」「不擇手段」的教育方式,才能教導出當年許許多多安分守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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