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御殿總提督」與「興寧侯」之謎初探

發布日期:
作者: 羅元信。
點閱率:491
字型大小:

曾櫻批云:「李錦娘未嘗誦詩讀書,能識夫婦之大義,甫二十四,夫死則捐軀相殉,不忍獨生,非秉乾坤正氣,純乎理而無欲,孰能與於此?此可以愧臣子之懷二心者,豈但可以風閨閫已哉。仰本官製匾一面,大書『兩儀正氣』四字,前書本閣官銜,後書為婦李氏立,他日本閣仍表章于朝,請旨旌褒。」在曾櫻的批語之後,盧若騰續記:「越六年而師相亦殉節矣。雖盛典有待,然獲忠貞大臣數語稱揚,勝于華袞之贈,豈不千古猶生哉。」由盧若騰所記,曾櫻寫下要為李錦娘立匾等批語之後,過了六年,自己也殉國了;倒推算回去,曾櫻當是一來到金門便聞李錦娘殉夫之事。當時的曾櫻雖有「文淵閣大學士兼吏部尚書」的頭銜,但在連「帝」都自身難保的情形下,他已成孑然一身的「孤臣」;縱令他曾有批語命金門所官員要為李錦娘立匾,然在那種兵荒馬亂的年代,這項指示能否被謹遵踐行恐是很成問題──由盧若騰「雖盛典有待,然獲忠貞大臣數語稱揚」云云來看,直到他寫完「浯洲節烈傳」之時(按:王忠孝為「浯洲節烈傳」所作序文,繫年「壬寅孟秋」,即永曆十六年、西元1662年),「兩儀正氣」還只是曾櫻的批語,並沒真立起匾來。至於在之後,有沒有人真按照曾櫻的意思為李錦娘立過匾,筆者就無法考出了(八十年版「金門縣志」之「人物志.列女」部分,並無李錦娘之傳)。依盧若騰所記,李錦娘僅是一軍人之女、其夫又是早失怙恃靠李家養大,她的自家諒是無力可製匾;至於南明時期的官方或地方仕紳,時值兵燹,自顧尚且不暇,恐怕是沒得搭理;入清之後,更不可能靠官方力量去製作一塊由「明臣」所題的匾額了。若不是有盧若騰的記載,今人勢無從得知曾櫻曾欲為李錦娘立匾之事──說起來,若不是薛氏宗族有足夠的向心力,在鼎革動亂之後仍回聚珠山、鳩建祠宇,則「御殿總提督」恐亦無處懸矣!幸哉!

  敘過由族譜與匾額來看薛榮的生存年代之後,筆者要試著析論:薛榮所擔任的「御殿總提督」,到底是個什麼性質的官職?按「金門薛氏族譜」的原修者薛璇之「舊序」中雖有言,薛榮的事蹟是「平倭寇。建立大功」,但其品秩卻是「從文臣一品」;故筆者認為,薛榮應是個文員而非武官。關於「御殿總提督」這個官職,筆者也曾對「明史」、「明實錄」、甚至包含諸多明人著作之「四庫全書」進行全文檢索,但是找不到這個名詞;明代「會典」中臚列的正一品以迄「未入流」的文武官員中也無此職稱(連「形似」的也無);另外,國家圖書館網站中提供的明人所著文集篇目查詢,也無法檢得「御殿總提督」一詞。從這種「不見經傳」的情形而言,筆者認為:「御殿總提督」並不是明代官制中本即有之的職位,該是在南明時期才出現的。但就連有收錄多種南明時期史籍文集之「台灣文獻叢刊」全文資料庫中,同樣也都找不到「御殿總提督」一詞的情形來看,這個職位在當時也並沒有成為「定制」,只是曾存在過一個短時期,故史籍未載;或許,這根本就是一個「因人設事」的官職、由於情勢所需才產生的。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金沙分銷處
    金門縣金沙鎮官嶼里官澳36號 金沙分銷處地圖
    0933-699-781
  • 金寧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武德新莊118號 金寧分銷處地圖
    0910334484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