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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親密關係與暴力

發布日期:
作者: 陳卓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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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立法委員高嘉瑜受暴事件,到12月李靚蕾公開王力宏婚內出軌、性成癮一案,引起大眾譁然,這一連串關於女性受迫案例絕非個案,而是赤裸揭露了女性在親密關係中,常受到的身體與精神暴力,更可看出一段關係中雙方容易形成的地位落差,與未妥善處理與解決的後果。
此篇對於「關係」、「雙方」的定義,不限男對女、女對男。另外,每個人絕對可以保持既有的價值判斷與立場,不需要因為主流或非主流意見,而選擇從眾或堅持反骨,每一個體皆可以自主對一事件中的當事人做是非判別。畢竟每個人生來獨特,加上成長經歷,對事情的感受不可能全然相同;且我們也皆非當事人,所以面對一則事件、一個社會公眾話題,應當針對事件背後那個最原始「引發衝突的癥結」,或者「引起大眾共鳴」的共同記憶、話題去多加思考,是不是有什麼現象或不對等關係,在社會中不斷地被再製、重複發生,但我們卻渾然不知。再者,就事論事能增進溝通,所以減少對他人感情事的謾罵和批評,絕對能減少一分傷害,且發表言論前多思考一些、多轉念想想,亦能保留並有助提高自己的氣度。
近來案例值得反思的是,高嘉瑜及李靚蕾皆為高社經地位、受過高等教育的女性。高嘉瑜畢業於台大法律,是現今論壇的高人氣立委;李靚蕾是哥倫比亞大學碩士,曾在美國最大金融巨擘摩根大通上班。兩人卻仍然在關係中居於劣勢、受盡傷害。當然,有時傷害源自關係中的彼此沒有「共感」,兩人在同件事情上沒有共識、缺乏同感導致無法接納對方情緒,通常是造成關係破局與終結的坎;但有些傷害確實源自惡意,明知而故犯、明知對方在意卻執意行動者,很可能是尚未具備完善的「愛人」能力,該當先學習如何愛自己,才有可能做到雙方的互讓與調適。
當然不只在台灣,像是我印象較深,2018年韓國女星具荷拉,明明被當時男友毆打,卻三番兩次主動徵求法外和解,主因為男友手中握有兩人親密影片,並恐嚇女方將公開斷送其演藝生涯,使得具荷拉跪在電梯口請求男友不要公開影片;此事件引起韓國人民發起社會運動「不便的勇氣」(又譯:不舒服的勇氣),上萬民眾聚集抗議,要求司法嚴懲這些偷拍女性、以性愛影片威脅女性的犯罪者。
韓國此事與高嘉瑜事件皆可歸類為「復仇式色情」,因為加害人、受害者、甚至乃至我們一般大眾都明白,親密關係影片或照片曝光後,所受到的傷害絕非一時的閒言閒語或批評,而是影片不可能徹底被下架、完全清除,隨時可能再次刺傷當事人的那份恐懼感。
科技可以是人的舞台,也能是祭台,像是2013年國際一起知名案例,加拿大一名17歲女性帕森斯(Parsons)遭同學輪暴,事後還將照片發散至網路,使得當事人因「網路霸凌」而自殺身亡。此事件使加拿大加強對網路與性方面的法律管制,因為當事人非因為走不出性侵之痛,而是因長期處在不安和來自四方的污辱而選擇離開人世。任何人都難全權消滅網路足跡,因為沒辦法遏止人們下載、轉傳等行為,事件第三者很可能僅是看了一眼照片,就對照片裡的人做出道德評價,認為女性不檢點、放蕩等,對被害人進行言語攻擊或騷擾。此現象是諸多性侵或親密關係會衍生至暴力的原因。
也許多數人會認為「誰叫她/他不自愛」、「不拍不就沒事了嗎」,然後成為加害者轉傳影片、留下情緒性字眼。但當一個人基於信任或其他原因,在知情或不知情的情況下,拍攝或被拍了影片、照片,事後被當作威脅自己的手段,當事人誰會開心呢?就算是威脅那方,一定也存在一股負面的情緒與念頭,並非不知此舉逾越了道德界線。這種時候再去檢討受害者,是否只是在助長加害者合理化自己的行為與情緒呢?況且,任何人本就無權散播另個人的私密照,不論自律、他律或法律規管上皆屬通則。而被害者受到傷害,不願、不能也不敢向外人求救,不該歸咎為愚蠢,換位想,若是你,又會怎麼做呢?真相是,受害者幾乎都不愚蠢,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是李靚蕾、高嘉瑜或具荷拉;亦可能你正處在關係的弱勢關係,但卻渾然不知或假裝不知情。
上述的復仇式色情案例的論述,也可套在王力宏與李靚蕾事件,或是2020年周揚青爆出羅志祥多次劈腿的分手信。人們都認知,在傷害發生的當下,「受害者應當立即求助」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即便是不可能不知此道理的菁英女性們也很難做到。根據諸多調查顯示,研究所以上學歷的高等教育分子,遭遇家暴時幾乎不會向外求助。當我們認為經濟弱勢、低教育程度婦女為親密關係暴力中的弱勢者時,這些菁英婦女更因社會施加的期許與尊敬,在暴力中,為了維護尊嚴,選擇強顏歡笑、悶不吭聲。
此外,外界容易將「傷害」直接聯想到「暴力」,導致他種傷害被視為小題大做、想太多等草草帶過,受害者沒法獲得慰藉和救贖;像是李靚蕾一案,諸多批評的網民說女方只是在要求更多贍養費,且對於女方說不要任何財產一事抱有質疑和攻擊。但發言者似乎都忘了,不論他們間的情感糾葛,贍養費本就屬於兩方的基本權利之一,不存在「索取」或「威脅」一事。且一直要求其他當事人出面回覆,這類行為也屬間接性強迫,都會造成當事人的壓力。
其實傷害還涵括了情緒勒索、精神轟炸、金錢控管、甚至婚內非合意的性行為,也屬於「婚內強暴」等。典型案例如求愛技巧「PUA」(Pick-up Artist),此方法是一套「系統化」的交友模式,在過程中藉由不斷貶低對方,讓對方越加離不開自己、認為除了對方,沒人會接納如此糟糕的自己,最後處在高位這方,會教唆受控制方作出不合常理的行為甚至犧牲性命,2019年中國北京大學就曾發生一起情感殺人的案例。受害人在無形中承擔的社會期望與壓力,以及外界的不諒解與檢討,使得諸多人不敢發聲,但法律和社會通念上,明明保障與肯認每個個體的自主與平等,但實質社會風氣,卻使得其理念無法落實與實踐,存有太多模糊地帶。
菁英女性難以啟齒的親密關係暴力,原因不難理解的有,受暴者對於「家庭」的想像。不論社經地位、教育水準,當我們與另一半墜入情網時,很常為了維護最初對愛與家庭的想像,在暴力中不停原諒;而高知識份子更清楚知道,一個「完善」的關係在社會期待下「應當」是什麼模樣。這可以解釋為何一名菁英女性甘願淪為無酬的家庭主婦,在不對等關係下仍然羈絆於夫家。李靚蕾的發文中也提到,當女性無酬擔任「家庭主婦」,而非被視作「職業婦女」,會讓女性處於弱勢,即便男生出軌或家暴也難有話語權。
此外,菁英女性還得面臨「將過去公諸於世」的考驗。當受他們向外求援後,因其名聲、地位,很難不成為媒體與民眾關注的焦點。李靚蕾一案的討論聲浪,讓諸多網民寧可熬夜也要等最新消息、在網上論戰,話題性直接蓋過公投的討論,更遑論高嘉瑜事件,也蓋住吵得沸沸揚揚的總統蔡英文的論文事件。公眾人物及他身邊的人,本就會面臨「將私領域公眾化」的處境,因為他們的私生活,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大眾知的權利。也許對我們而言,遇上此類事件,可以選擇報警、私下解決,頂多短暫登上新聞、風波一下就會止息;但公眾人物不一樣,當事情牽扯到錢與權,當他們唯一的解決辦法是將私事公諸於世,內心必定得承受莫大的煎熬、絕對是艱難的抉擇。
面對更敢於談論親密關係的社會,人們可嘗試多傾聽、用正面的心態去接納之。適時的拋開前人訴說的「感情應當……」、「男/女人就該……」等已有既定答案的觀念,去思考自己是不是也陷入了某種預設「框架」而不自知呢?多數流傳至今的話固然有存在的道理,但是完全不去了解且沒有與時俱進的觀念,也應當被傳遞至下一代嗎?
其實當我看見大眾願意多花時間去討論,內心是有些興喜的,因為往往公共論域的思辨,能達到一個新型態的社會共識,才有可能促進社會前進與改變,絕不限於政治。當然,若網上那些願意發表意見的人們,能將這些想法分享給現實中的家人或朋友聽,促進討論與思辨,大眾、社會才更有能力和可能、去發覺潛藏的問題。但前提皆是建基在「討論」,而非爭吵與謾罵。
另外,近來的事件也值得省思,當媒體大肆宣揚、放大這類型新聞,並頻繁使用「毀滅」、「反擊」等帶入過多情緒性的字眼,是否可能導致大眾、尤其青少年學習呢?是否在傳達一種、網路公審或爆料是處理情感事件最有力的方法呢?媒體應當針對這點進行反思。回歸我們自身,若能做到在網上不嘲諷、少謾罵,讓社會氛圍多有一些安心、安全感,受害者才能更自在地尋求協助,並留給事件的當事人一個得以喘息和修復心靈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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