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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林毅夫是外省第二代

發布日期:
作者: 施志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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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報載,美國華人菁英組織「百人會」,四月卅日起在華府舉行為期三天的年會,世界銀行副總裁林毅夫參加這項活動,向記者表示,非常希望回台掃墓;除了掃墓,林毅夫也希望「看看家鄉的一草一木,吃吃家鄉的小吃,見見家鄉的朋友,以前的老師、同學」。這些話語與願望,表露了他思親與追懷先人的孝思,更透露出他思鄉的情懷與會見師友的心願。撇開法律責任的問題,從人性需求,人情之常,人道關懷與返鄉人權的立場來說,真希望他能早日得遂所願,「回國」與親人團聚。
林毅夫本名林正義,是1979年從馬山叛逃到大陸的國軍上尉連長,被國防部以「投敵罪」通緝在案,他在今年清明節時,曾表達返鄉祭拜祖先的心願,經媒體報導、評論,社會上浮現些許同情的聲音,甚至有國軍中級軍官退役者在報紙論壇投書,引據國共內戰期間,國軍投敵或叛逃者未被軍法追訴之事實,為他解套,希望給予返鄉人權。國防部則是基於林正義投敵行為屬「行為繼續犯」,因其投敵行為未終止,依法仍以投敵罪名通緝中,國防部的堅持,表現了法不容情的現實。但是,這些法律觀點,受到法界人士的質疑,媒體披露,前台北地方法院院長胡致中指出,當年林正義敵前逃亡,國防部以「失蹤」結案,直到民國九十一年五月,林毅夫欲申請返台奔喪,才「補發」通緝令,顯然是誤解法律、違法通緝,在法言法,應該撤銷對林毅夫的通緝。另者,法律人陳長文日前也在報端投書,從法理情理的角度剖析,由法治面表達他對「時效制度」的看法,與胡致中的見解相呼應。
在台灣特殊的政治氣候裡,有兩股力量在拉扯,是非對錯擺兩邊,意識型態放中間,同樣一件事情,因為當事人身份不同,事情發展就不一樣。試以林毅夫是外省第二代子弟為假設,進入虛擬情景,包準接近現實。
虛擬場景一,今年清明節期間,立法院會期中,把「愛台灣」老掛在嘴上的某黨立法委員質詢國防部長陳肇敏,對於林毅夫想回台祭祖的看法,部長說,林案追訴時效尚未消滅,返台應受軍法究辦,該立委接著痛批林毅夫說,外省人光著屁股落跑來台灣,這個外省仔子,吃台灣米、喝台灣水長大,當了軍官,不思守土有責還叛逃到中國,這種賣台行為罪不可逭,一定要趕快把他抓回來軍法審判,陳肇敏在備詢台上頻頻點頭稱是,該立委仍不罷手,咄咄逼人地說:「陳部長,你說,什麼時候可以把人抓回來?」部長回說盡力而為,委員再補一句「給你三個月期限,否則下次不准你上台。」部長只能搖頭苦笑。
虛擬場景二,在一些講求「法律之內,人人自由」的法界人士積極奔走下,國防部最後妥協,採用「對林毅夫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刑罰請求權就消滅」的版本,林毅夫終於擺脫了叛逃罪名。做為外省子弟的林毅夫,選擇端午佳節返台,所謂「本土社團」及「愛台灣基本教義派」人士群起反彈,嗆聲將比照對待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台時的規格,從機場開始包圍抗議,保證如影隨形,到處開花,發起抗議活動的本土社團,準備了大量雞蛋,民眾只要丟雞蛋擊中林毅夫,即發給壹仟元獎金,被動員準備抗議的群眾情緒高亢,興奮地等待端午節的到來……。
回到現實世界,林毅夫最近幾次表示返台祭祖、會親友的心願,應該寄予同情與尊重,但是,以他這麼具有爭議的過往,那些總是把「愛台灣」、「顧主權」掛在嘴邊的所謂「本土」、「台灣人」,這回怎麼都沒了聲音?怎麼沒有人跳出來質疑他「親中賣台」?是因為林毅夫已貴為世界銀行副總裁的身分?或者是把這個台灣囝仔當作自家人看待?說穿了,這些中國裔的台灣人,假「本土」與「台灣人」之名,潛意識裡是依族群的區隔和省籍劃分,圖的是政治利益,只要他們認定非我族類者,其心必異,動輒質疑別人的忠誠或扣帽子。所以,假如林毅夫是外省第二代子弟,他想返台的事將會怎麼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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