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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而不散

發布日期:
作者: 江柏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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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代華僑家族的研究中,我注意到一種特殊現象:家族成員在地理上並不居住在一起,但經濟上卻盡可能維繫共同體的運作。也就是說華僑家族作為一種分散家族(dispersed family),仍與家鄉保持一定程度的聯繫,包括不定期的書信往來、僑匯或返回家鄉,以維持家族的完整性。部分富有的華僑領袖還捐資修葺宗祠、祖墳、寺廟等,或者創辦學校、造橋鋪路,有時也投入公共衛生、風俗改良、治安維持、實業發展等領域,扮演了一種不同於傳統社會仕紳(gentry)的商紳(merchant-gentry)的角色,也建立一種源自於家族主義、進而擴大為宗族性或地緣認同的公共領域。
因此,探究戰前華僑的歷史,除了關注他們在僑居地的經濟活動或社會生活之外,也應該重視他們在僑鄉所發揮的影響力。
日本神戶王家是其中一個很好的案例。約在1868年間,原籍金門山后的王明玉(又名國珍,1843-1903年)東渡日本。時年約25、26歲的王明玉,坐上開往長崎的遠洋帆船(唐船)來到日本長崎港,初在「碇」這個地方下船。1871年(明治3年),王明玉移居大阪、神戶,設立貿易商號「復興號」。1885年王明玉向神戶海關登記,他的申請書內容為:「今本人在神戶海岸通2丁目及大阪川口本田町開設復興字號,擬販賣上海諸港口之貨物,就以上貨物出入報關、納稅等事宜,請閣下照會神阪海關長並予批准,現將印章另附別紙,謹此奉上。」申請之際,由金門同鄉、出身英坑的黃禮蘭之商號廣駿源號擔保之。
王明玉以連鎖式移民模式,將王家第二代帶到日本發展。除了努力打入日本社會(如王敬祥1902年入籍、王敬濟1903年入籍),並因熱心國民革命事業(如王敬祥)、參與公共事務(王明玉、敬祥二代父子領導了神戶八閩公所、福建商業會議所長達52年之久;王敬斗於1925年任中華會館理事長及1927年任神阪華僑教育統一協會副委員長、王敬施於1936-38年任福建公所理事等)而在神戶僑界或日本社會享有崇高地位。他們的海外事業在19世紀後期至20世紀上半葉達到高峰。
為了維繫散居共同體的運作,復興號的海外所得在1876至1900年之間,持續匯款返鄉,興建了一座新僑村──山后中堡,興建了16座住宅分配給族人,並建有宗祠與學堂各一,供宗族共有使用。為了不讓家族爭產導致事業分崩離析的情況發生,復興號在王明玉晚年之際也進行分家,1902年擬定的〈復興本號行規條約〉基本上以兼顧「照房祧」(per stirpes)及「照丁份」(per capita)的傳統原則來分家,但又考慮下列4個因素:(1)對商號較有貢獻的家族成員多分配一些;(2)復興號接班人(王敬祥)分得參股,是多數兄弟的兩倍;(3)對商號有功之外姓人士,亦可分得股份;(4)預留公共的部分貳股,作為家族共同持有。
王明玉作為近代成功華僑的典型人物,保有了濃郁家族主義觀念。金門山后王家復興號從1880年代晚期崛起,到1940年初太平洋戰爭之後沒落,在長達半個多世紀之間,成功地將家族血緣及地緣關係轉化成事業共同體的合夥關係。同時,在金門所興建的僑資聚落,正是這種散居共同體的物質文化實踐。儘管,散居共同體的維繫十分不易,落地生根是一種必然的趨勢,但戰前華僑所欲維繫的一種「離而不散」的網絡關係,仍然值得我們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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