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開快車
今年以來地區已發生多起交通事故,至少造成二人死亡,數十人受傷,究其肇事原因,開快車無疑是最大禍首,對於那些喜愛超速行駛,不遵守交通規則的駕駛人,有待警方嚴加取締,以免殃及無辜。
地區各路段經常可見超速行駛的車輛,以伯玉路為例,速限為七十公里,如果開到八十公里也許情有可原,但是如果飆到上百,那豈不是置他人安全於不顧,最可惡的是有些駕駛人超速行駛又任意變換車道,遇到狀況再來緊急煞車,似乎開車如入無人之境,像這種駕駛人嚴重危及交通安全,應給予嚴懲重罰。
其實不僅在伯玉路段常見飆車,在市區街道也常見開快車的駕駛人,無視街道車水馬龍,呼嘯而過,引來行人一頓臭罵,可惜我們的交通規則好像無法可管,否則就不該讓那些開快車的鏡頭一再重演。
報載,縣警局最近已向交通部爭取一筆經費,將用以改善地區十六處易肇事路段,這項作法值得肯定,但如果駕駛人開快車的習慣不改,任何路段、地點都可能發生車禍。
由於地區經常可見車輛超速行駛,有關單位應廣設測速器,同時探討各路段行車速限是否合理,像伯玉路瓊林到榜林也許最高速限可以提高到八十公里,部分寬廣的道路也不要硬限在五十公里下,以免造成塞車,但對於在人煙較密的地方如果飆到八、九十公里,即應予開單處罰,畢竟多設置測速器對交通安全有一定的作用,不過,如果測速器設而不用那又另當別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