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從后湖的兩紙古書契談起

發布日期:
作者: 許維民。
點閱率:3,188
字型大小:

金門民間常見的古書契,以「鬮書」與土地的典賣契居多,從前清三代到民國,歷時久長,數量亦不少,說它們是重要歷史文獻、重要的民俗文物,或是價昂的古董,均可,筆者因為編輯后湖村史,得到嗜愛收藏古文物的許慧新先生之助,得以閱讀兩紙特殊的古書契。
所謂「鬮書」,是一戶人家分析家產的契約,在傳統的農業社會裡,若是一家人「難以合共」,或是「數大分枝」,或是因為家長年老或亡故。上一代的人,都會依均產的原則,在祖宗牌位前作鬮,並在其他尊長的見證下,讓晚輩人抽鬮分產,這份財產也許包括「田園、厝宅、家畜、穀物」等物件,若是上一代有所借貸,亦須均攤,然後細目黑字寫在白紙上,形成「鬮書契約」,收執存查。
「鬮書」的書寫是有一定的格式,比如:第一部分是立鬮書人,立鬮書的原因,分割家業的原則、宗教儀式,以及對分家後的祝福;第二部分是分割家業的具體內容;第三部分是相關人等,如立書人、代書人、見證人等的花押,以及年月日等。(參見國史館台灣文獻館鬮書分類。)
金門后湖村是一個傳統的農業社會,許慧新先生提供的這紙民國三年兩妯娌分家的「鬮書」,細讀之後,得以了解立鬮書人的兩位妯娌,在彼此夫婿分食之後又再「合爨了參拾餘年」,可見其一家人感情之融洽,方攢積了偌大家業,印證了家和萬事興的俗諺,只是後來因為彼此都已年邁,為了下一代的「瓜田兮茂,桐葉向榮」計,因此再度分家,這是少見的家庭分合分,算是孤例。
這份鬮書,以毛筆行楷書寫在宣紙上,字體美觀,裝訂成冊,封面左端書有「鬮書合同」,右端書有「高陽氏」,以「紙單」波浪起伏串釘,跨越了一百年了,仍十分完整,實屬難得。
民間的土地產權轉移契約,有所謂的「杜賣斷根契」,這也有一定的格式,比如契紙上會書寫標題、正文(立契原因、目地物界址、雙方意願,收執語),以及中介人、知見人、代筆人、公親、立契年月日等。
在前清時代,民間通常是以「白契」通行,契約上只是白紙黑字,並不加蓋任何印章,因為買賣雙方一般都是不識字的,且是央人代書的,彼此只在契約尾端畫圈或打叉,此種契約稱之「白契」,不需要官方見證,但彼此是信守的。若持契約者拿往政府繳稅,請政府再補綴黏貼一聯雙方買賣人的名字、土地大小、買賣金額、繳稅稅額等,並蓋上政府的紅色大印,此稱為「紅契」,自然權利多一層保障,唯民間少見。
后湖的這紙光緒15年的「杜賣斷根契」,竟然蓋有民國的「金門縣印」篆字紅字關防,令人有點歲月顛倒的困惑?民國四年,金門方立縣,怎麼清朝的契約會蓋上民國的關防?疑此紅色大印是後來補蓋的,推測這是一種便宜行事的作法。
此紙古契,是清光緒年間,后湖村民,因為乏地建厝,於是備「佛銀叁拾貳兩」,向族侄贖回其祖父之前賣出的厝地,為求「日後子孫各無反悔,異言生端之事。」故立契約一紙,之後為求多一層保障,又在民國時,前往官方完成繳稅,猜測當時的民國政府,無法比照清朝政府寫貼一段「契尾」,只好便宜行事,在「白契」上蓋了一個紅色關防,這是十分罕見的作法。
金門的古書契,之前葉鈞培、 許志仁、 王建成等三位方家,曾於2003年出版《金門古文書》一書,收集了「田園(典契、賣契、胎借、推條、雜契);油田;蚵株;鹽坵;礐池;厝宅(典契、賣契、胎借);添丁麟書;分業鬮書;契約合同;收執完單;契照執照;其他契類」等,算是研究金門古書契的先驅,我們了解古書契是研究「區域及家族之間的重要史料,從其中可了解聚落之發展、地權轉移、租佃關係、家族興替、經濟發展及社會變遷等,乃史籍之外,另一種文字史料。」。(參見國史館台灣文獻館,電子報第100期),因此針對古書契的廣泛收集,數位典藏化,若再深入解讀,是一件有價值有意義的事。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金沙分銷處
    金門縣金沙鎮官嶼里官澳36號 金沙分銷處地圖
    0933-699-781
  • 金寧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武德新莊118號 金寧分銷處地圖
    0910334484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