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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修法3%丙等也給獎金

發布日期:
作者: 望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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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院推動考績法修正,銓敘部次長吳聰成表示:沒有齊頭式陶汰機制,主管機關有彈性調整空間,並舉例說銓敘部10幾個單位,其中法規室最忙,不可能很忙還要列出3%,相反可能一個都沒有,但銓敘部所有機關合起來,假設100名公務員,其中僅3人考績丙等,應是合理範圍,還真是在冷氣房裡訂法律推改革!問題是:甲單位沒有3%、乙單位就要有6%,反正合起來就是要有3%,不是,這「硬」要比例且和現在考核要有四分之一乙等人數不是一樣,官員改口說,可以申訴,懲罰考覈不公主管,可以有優等獎金,可是現在不行,以後就行了,有人建議五院院長也打一個丙,或許太嚴,但若比照現在學校職員全縣合起來考核,同官等都要有3%丙比例,政務官是、簡任人員、荐、委任、約聘僱人員都分開考核有3%丙,這應該是很符合比例原則!否則都是基層人員吃丙,當然引起反彈,再者,現行考核甲等已達年功薪不能晉級給二個月獎金,乙等給一個半月,如果修法丙等也給一個月,年終獎金不減,衝擊應該會減少,畢竟,教師考核都沒改、公務人員八年來已改乙等要占四分之一,又改丙等占3%這樣不反彈才怪!不錯,改革是痛苦的,但循序漸進,沒有人不支持,就像取消軍教免稅,不是已快實施的階段了,因此,吃「丙」何太急,要小心「骾」到!到底,改革是激勵士氣,不是打擊士氣,吾人不否認不是沒有丙等的公務員,但不是非要有3%丙等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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