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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沙頭土地問題之澄清

發布日期:
作者: 李文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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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年一月十一日貴報(星期人物)訪問李錫田報導﹔內文有一段與事實不符﹐今特借貴報澄清﹕本人於八十二年籌備創立「社團法人金門縣古寧頭南山李張氏宗親會」以下簡稱本會﹐並經金門縣政府於八十二年九月十四日核准立案﹐全體會員計有三百八十六人﹐籌謀基金達台幣壹佰貳拾壹萬陸仟元﹐本會成立宗旨﹕追討三十八年南山烏沙頭土地﹐被國軍佔用﹐良田變雷區﹐先祖遺留祖業給吾輩耕作。因戰爭禍害﹐被佔用土地約南山總面積三分之一﹐國軍為防敵佈雷無法耕作﹐當年河山變色﹐民怨也不敢言﹐祈盼兩岸對峙能早日緩和﹐以便追討土地歸還﹐是全體村民所盼望﹐本人擔負理事長任內﹐討回土地有十二筆﹐南山籍子弟百分之八十五均有土地在雷區內﹐當時成立本會﹐宗親非常踴躍參加﹐討回土地是本會成立第一要務。貴報採訪報導內文如下﹕「不料﹐李張氏宗親會卻半途跳出主張該筆土地經過如此長遠的時間﹐當年就已是沒有任何文件證明﹐如今想要認證也很困難﹐所以認為應當全部登記給李張宗親會﹐未來共同開發與利益共享﹐並擬訂於六月二日籌開會議﹐更想籲請權利人簽署放棄個人權利。為此﹐他專程抱病趕回金門與會……」等等。
錫田是本會會員﹐籌謀基金也捐資台幣壹萬元﹐他對烏沙頭土地用心追討﹐本人認同﹐但刊登上述內容﹐本人無法接受﹐一○二年六月二日本會針對追討烏沙頭土地主題會議﹐按程序討論。會中錫田之主張﹐應視一般建議﹐反謂「本會半途跳出」﹐用詞不當。
本會於八十四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一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對土地日後歸還認領問題研議結果﹐決議文﹕全部歸本村本會全體公同共有。(本會章程﹕南山籍子弟年滿十六歲限男性每年均可參加入會)緣於烏沙頭土地之原耕作人﹐大部份已往生﹐幾經戰亂﹐人事已非﹐且地形地貌改變﹐舉證困難﹐故有此決議﹐並非任何人臨時提議﹐那來本會「想籲請權利人簽署放棄個人權利」。事實就是事實﹐是非不容顛倒。
一○二年四﹑五月間﹐錫田來訪談及烏沙頭土地問題﹐本人有意借其長才﹐推聘他為本會執行長被拒﹐轉而好言相勸要他與本會聯合為宗親出力﹐以免造成雙頭馬車﹐誤導地政作業﹐亦不為所動。以錫田有心要為宗親出力﹐不需要另立「原權利人」。可借用本會會員力量﹐及佰餘萬元基金作為後盾﹐作討回土地活動經費﹐甚至可聘請專業代書或律師協助申請﹐可達事半功倍效果。
本會成立至今已達二十年﹐為維護本會宗旨﹐本人有義務特此澄請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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