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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競賽之資格限制﹐應排除社會組之適用

發布日期:
作者: 翁偉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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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活到老、學到老」,又云:「學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這是告訴我們學習任何事情都應該要永不停歇,讓自己不斷精進。然而語文競賽的部份資格限制,卻有違這樣的精神原理,以下為筆者論述。
依據教育部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之競賽宗旨:「為加強推行語文教育,提升全國各級學校師生及民眾語文素養與學習興趣,以弘揚文化,特舉辦本競賽。」是以語文競賽之辦理係為了提升全國民眾之語文興趣與學習能力。然而參見實施要點第六點之三關於競賽員資格及限制的規定:「凡曾獲得本競賽決賽該語言該組該項第一名,或近五年內二度獲得二至六名者,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組該項之競賽。」
筆者以為教育部之所以設下這樣的條件限制,是為了擔心比賽被少數優秀菁英所壟斷,而失去了原先競賽的精神與目的。然而比賽本身即難脫菁英教育的特質,且對學生組(小學、國中、高中、教大組)來說,因屬階段性的學習,對於參賽資格及年限本身即有限制,故影響不大。真正有影響的,是教師組及社會組的選手。然而前者本身仍算廣義的「學生組」;退休後仍得至社會組,且因本身職業的關係,即便被禁賽後仍可退下來擔任指導老師,社會組則全無其他的發展空間。
且對學生組及教師組的選手來說,前者有利於升學,如現行之十二年國教設有競賽加分的項目;後者則有利於升遷或調職,包含擔任指導老師亦可記功、嘉獎。但對社會組的選手,特別是廢除獎勵金之後,參賽的動機完全係出於對語文的興趣與喜愛,及認識其他同好及感受各縣市的風采,是最符合現行競賽宗旨的組別,何以還要再設下這樣的限制,來阻礙他們表現的機會與舞台?特別是朗讀和字音字型這兩項競賽項目,除了語文競賽外少有其他相類似的比賽辦理,在社會上亦鮮有能發揮的空間,故教育部「禁賽」的目的是否只是要扼殺社會組的「菁英」,能繼續切磋及學習的機會?更何況一年僅只一次而已,這對他們公平嗎?
更言之,若擔心比賽被少數菁英所壟斷只是庸人自擾。因為任何比賽都有射倖性,即有太多因素在影響名次的變化;這次得名,不見得下次便會得名,筆者即是一例,且前述許多選手參賽的目的並非只是為了得名,而是在表現證明自己。有許多認識的朋友,為了擔心被禁賽,所以得名後便須苦等五年後才能再次大展身手,試問這樣的禁賽有什麼意義?更何況得獎又不是他們的錯。榮譽是無價的,如果因為得了這份榮譽就「夠了」,那三金(金鐘獎、金曲獎、金馬獎)為何沒有相類似的限制,更何況他們還是比菁英更菁英的比賽。
綜上所述,除了比賽本身的射倖性外,對於社會組的選手而言,既無獎勵金又無升學、升遷的動機考量,完全是出於對語文的熱愛及表現證明自己的價值,故實無須設下限制,建請教育部應修正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第六點之三為:「除社會組外,凡曾獲得本競賽決賽該語言該組該項第一名,或近五年內二度獲得二至六名者,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組該項之競賽。」
讓社會人士能有一個「活到老,學到老,比到老」的機會,如同百老匯戲劇演員烏塔‧海根所說的:「人生永遠面對者挑戰,不管你取得多麼好的成績,都還有許多地方需要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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