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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傳染病的流行與救治-以鼠疫為中心的研究

發布日期:
作者: 董群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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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國民政府遷台後的傳染病與救治
1949年國民政府遷台,翌年三月,政府甫就緒之際,前線金門就爆發了一場傳染病—鼠疫病的大流行。這場鼠疫病是政府遷台後的第一場傳染病,政府的應變能力備受考驗。1951年春季,金門烈嶼再度爆發鼠疫傳染病,小金門各村社普遍的發生,死亡了21人,不過因為有了前一次的經驗,中央各有關機關不論集會的討論或工作任務的分配,相對於前一次,比較能夠從容不迫,有條不紊依序的推出各項措施和作為,有效的遏阻鼠疫的擴散。此後,不斷的強化防疫能力,然1952年仍有一人死亡。1952年設置金門鼠疫防治處,負責金門鼠疫的防治,鼠疫終於在金門絕跡。茲分述如下:
  (一)政府遷台後的首場傳染病及防治:
  1.疫情的爆發
疫情爆發在1950年3月,先在小金門的黃厝、林邊等村民眾發現腺鼠疫,於三月十日至三月十四日民眾染病確疹的病例計有19人,死亡17人;軍人染病者8人,死亡2人。3月24日在大金門的料羅村也發現腺鼠疫,計有軍民9人死亡;4月16日再發肺鼠疫2例,其中1人死亡。另據各軍軍醫處回報各該軍駐軍〈355〉供應中隊罹鼠疫死亡三人。4月11日再增死亡病例,料羅村4人,新頭村4人。本次鼠疫病流行,受害最烈村莊為黃庵、羅厝、湖下、下莊,根據縣志載最終死亡人數總計大約35人。
2.金門與相關衛生機關的應變
(1)金門地方的防治工作
金門軍政當局除即向中央呈報,請求速派遣防疫專家攜帶所需藥劑及疫苗赴金外,並採取若干措施:
甲、將原駐料羅村部隊全部遷出,所有民房七十餘棟,居民五百餘人,均經噴灑滴滴粉劑清毒。
乙、駐金部隊官兵均實施鼠疫疫苗接種,並予以注射二次完畢。
丙、料羅、黃庵、林邊等村居民已先行注射鼠疫疫苗,至於全縣居民於民用疫苗運達時即飭全部接種。
丁、疫區交通實施管制。
(2)中央及台省衛生機關的應變
疫情爆發後,金門當局何時向上級報告,目前無資料可資查考,不過依東南補給區司令部39年3月21日致內政部衛生司電文:「查金門軍用鼠疫苗業經撥運,即將再製四萬人份運供民用」推估,至遲在3月21日之前金門防衛部業已向上級報告,甚至早於3月15日。當時東南長官公署是其金門防衛部的上級單位,東南補給區司令部負責後勤業務。
東南補給區司令部及台灣省政府立即給予支援,其一、軍用抗鼠疫疫苗八萬人份、滴滴粉四十磅、噴射器二百具,另由台灣省衛生處發磺胺密錠10000粒、磺胺密粉10磅、炭酸鋇100磅、滴滴粉50磅、魚肝油丸25000粒、維他命丸30000粒共七種,於三月十五日運金濟用。其二、民用鼠疫苗四萬人份及防疫所需滴滴粉468磅、滑石粉4500磅、煤油100加崙、磺胺密錠10000粒、鍵黴素50瓶、溜水8瓶防、蚤衣20件、橡皮手套40付、高筒膠鞋20雙、噴粉器20個,擇重要者於卯日交機空運濟急,其餘裝船運往。
金門防衛司令部除報告疫情外,可能還要求上級單位儘速派遣鼠疫專門技術人員赴金協助防治,所以東南補給區司令部即時電請全國最高醫政機關—內政部衛生司,請求援助,電文曰:「本部缺乏防治鼠疫專門技術人員,擬請貴司迅速派員前往指導,俾能迅速撲滅,以利軍機。」3月23日東南軍政長官公署再正式電請內政部衛生司,電文曰:「查金門已發現鼠疫,影響軍民戰力至大,爰再電請貴司迅即派員前往指導防治之道,俾能迅速撲滅。」
尷尬的是當時內政部衛生司亦無是項人才,在其復文曰:「關於防治鼠疫專門技術人員本司亦感缺乏,據悉農村復興委員會及及基隆海港檢疫所或有此項專案專家。」因此分函向各有關衛生機關代為邀約。
在致農村復興委員會衛生組的電文曰:「金門發現鼠,本部缺乏防治鼠疫專門技術人員,請迅派員前往指導,俾能迅速撲滅等由……茲聞貴處專家甚多,擬請惠予協助派員前往金門作技術之指導。」在致基隆海港檢疫所文曰:「金門發現鼠……金門為軍事要地,且密邇台灣,亟須群策群力,共謀防治,茲聞貴所正進行防鼠工作,擬請指派鼠疫防治專家前往金門作技術上之指導。」因台灣省衛生處是基隆海港檢疫所的上級機關,所以同時也行文知會台灣省衛生處,電文曰:「金門發現鼠……查金門密邇台灣,亟應群策群力,共謀防治,近聞貴處基隆海港檢疫所現正進行防鼠工作,除已函基隆海港檢察所請派員前往金門作技術上之指導外,特電在致台灣省衛生處請查照。」同一天也發函前東南鼠疫防治處處長左吉先生,時左吉先生正在香港養病,內政部特以部長名義函,邀請左吉來台指導,函云:「籍悉吾兄為國內有數之鼠疾防治專家……茲以事實需要,對於各項防疫措施亟須通盤籌對,尤盼專家參加指導,共策進行,馳書奉邀,敬書於在短期內來台一行。」
左吉前處長復函,「因病不能前往」。3月25日基隆海港檢疫所正式回電,電文云:「本所日常工作繁忙,人員不敷分配,對鼠疫防治並無專門人材。」3月27日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亦回函,函云:「查本會委員會對於是項工作甚表贊同,惟現無專家可以派遣。」可見當時國內並無鼠疫防治專家,亦無人自動請纓,當時防治金門鼠疫流行的嚴峻景況可想而知,亦可想像當時醫政機關慌亂的情形。
在無專家可派遺的狀況下,最高醫政機關內政部衛生司只好退而求其次,派遣基隆海港檢疫所技正翟允生先生及蒸薰消毒課長陳廣林二人前往金門。原來在此之前,基隆海港檢疫所接受中國農村復興委員會衛生組之委託,進行一項小規模的滅鼠試驗計劃,因此有了實戰的經驗。3月27日內政部衛生司即訓令台灣省衛生處轉飭基隆海港檢疫所派員前往金門協助防治,令云:「令台灣省衛生處……電囑轉飭基隆海港檢疫所派員前往作技術上之指導。」
技正翟允生先生及蒸薰消毒課長陳廣林二人即攜帶碳酸鋇DDT各一桶,磺胺地亞一萬片及其他防治應用藥械等趕往金門,協助防治並指導技術,他們在四月五日抵金,至四月十一日返台。但疫情似乎沒有受到控制,4月20日福建省政府再致電內政部衛生司,電文曰:「金門發現肺鼠疫請剋派專(業)人員前來防治。」4月21日金門防衛司令部再電內政部,電文曰:「查金門鼠疫漸烈」「敬電請迅速派遣專門防治人員攜帶充分滴滴涕黃安密錠六萬人份及抗鬆疫苗乘機飛金防治。」在藥材方面,內政部火速將庫存藥劑運金,不足部份,急呈請行政院「迅予撥發」防治經費。但國內當時並無鼠疫防治專家,只能以拖待變,幸好氣溫逐漸增高,自然阻絕了鼠疫傳染病的蔓延,再加上當時的醫療人員全力防治,逐漸控制疫情的發展。
3.台省防治工作的展開
台灣省衛生處立即撥款製備鼠疫疫苗二十萬人份補充高雄基隆馬公等各檢疫所應用。3月27日省衛生處即分電各檢疫所加強本省與金門間臨檢疫措施,凡來自金門旅客,不分軍民,全部施行鼠疫預防接種,並施行清毒滅鼠工作。
同一時間,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在回復內政部衛生司有關「派員前金門協助鼠疫防治工作」函電中,建議召開衛生相關人員的防治會議,其復文云:「今金門既已發現疫情,頗有蔓延之患,防治工作刻不容緩,擬請貴司領導發動召集有關衛生機構負責人員,會同擬具台灣、金門兩地防治計劃送會。」該項會議在4月10召開,並詳擬防治鼠疫計劃書,隨即在4月11日宣佈金門縣自4月12日起為鼠疫染疫港,依章施行檢疫。
台灣省政府依據會議結論,宣佈「金門自4月12日為鼠疫有疫港」,「凡來自金門之船機一律依章施行檢疫,旅客船員機員應經施行鼠疫預防注射並持有證書者,始准入境。」且立飭所屬各檢疫所遵照辦理,並分函陸海空軍各總司令部查照協助辦理。同年5月2日台灣省政府衛生處再訂檢疫實施辦法呈內政部衛生司核備,同月10內政部准予備查,其辦法規定如下:
(1)指定本省基隆、高雄、馬公、台南、台北各海空港為金門往返船機檢疫口岸,凡來往金門船機均應停舶上述指定口岸,施行檢疫後始准進口或出口。
(2)凡自金門進口旅客船員,須經鼠疫預防接種有效持有證書者,始准進口,如無接種或未持有接種證者,應予補行接種,必要時並予依章留驗或監視。
(3)來自金門船機之搭客造列名冊一分,送本處及其居留所在地衛生所嚴密監視。
(4)凡自金門進口船機及貨物,一律施行除鼠或消毒。
(5)凡出口金門旅客,須經檢疫機關施鼠疫預防接種,持有接種證者始可購票或登輪。
(6)其他依章檢疫事項。
(7)往返金門的軍運檢疫辦法,飭由各港口檢疫所會同各該港口司令部聯繫辦理。
在中央與地方的通力合作之下,金門鼠疫疫情逐漸緩和,5月17日金門胡司令官電告金門區自4月16日起已無新增病例。
(二)1951年的鼠疫流行及防治:
1.疫情徵兆及迅息揭露
1951年3月,在小金門之上林、上庫、青岐、西路諸村,陸續發現死鼠百餘頭。民眾盛傳家中衣物、器具被嚙,夜間擾人不得安眠,即白日鼠類跑出亦多,並不怕人,行動遲緩,庵頂村跳蚤只要站立片刻,腳上立時有跳蚤數十隻。
4月13日上午報載金門發生鼠疫,惟因當時狀況未明,尚無法斷定是否為鼠疫病,聯勤總司令部軍醫署即以卯謇安宿電向金門防衛司令部查詢疫情,同日接獲胡司令官卯元電文,電云:后頭村民眾灰(10)日發現肺,死男3(人),女8(人) ,患者5(人),第五軍戰鬥團軍官主任亦感染,正診治中,請速派員攜帶藥械搭機前來防治之。這是第一次疫情報告。
2.疫情大爆發
1951年4月1日小金門西路居民林天順患腺型鼠疫,同時后頭村之方洪何亦患腺型鼠疫。同村之方天養4月3日發病,六日即死亡,有肺型鼠疫象徵;其妻(謝氏)於七日感染,11日死亡;謝母洪順住庵頂,於6日來後頭探望婿病,返家後9日即覺不適,11日逝世。4862部隊軍醫組組長劉維新,往后頭診視患者,接觸病者頻繁,竟罹該疫;西宅醫師沈乃仁出診后頭醫病,4月10日患病,15日身故。
4月14日小金門死亡人數民眾增為十二人,患者新增十名;15日疫情已波及五個村落,死亡人數增為十五人,患者增為十六人;16日疫區擴大為九個村落,總計死亡人累計為十七人,患者二十一人;17日新增患者一人,死亡三人,累計患者23人,死亡二十人;22日再增死亡二人。4月29日大金門東沙村死一民眾,5月1日大金門舊金城東門發現患者一名,同日小金門死一軍人。
最終統計,染疫患病計有47人,其中軍人14名,民眾33名。若以病症來區分,其中肺鼠疫二十人(軍人4名,民眾16名),腺鼠疫27名(軍人10名,民眾17名) 。其中死亡人數共計25人,其中軍人3名,民眾22名。若以病症來區分,肺型死亡14人(其中軍人2名,民眾12名),腺型死亡11人(其中軍入1名,民眾10名)。
總計發病的村社有小金門之后頭、西路、后井、庵頂、后宅、西宅、上庫、雙口、東林、西方、羅厝、湖下、青岐、南塘、下田、東坑、湖井頭及大金門之金門城和東沙等十九個村杜。
3.中央及台省各衛生機關的應變
4月14日聯勤總司令部軍醫署接獲金門防司令部胡司令官卯元電有關疫情報告,即通報內政部衛生司、台灣省衛生處請予協助防治,並分電高雄及基隆運輸司令部及基隆、高雄海港檢疫所辦理海港檢疫,同時報呈總長周至柔核備。
隨即召集各有關衛生機關開會,並商討協助防治及對策,會議在1951年4月16日下午二時在軍醫署會議室召開,出席者有內政部衛生司、台灣省衛生處、聯勤醫防大隊、基隆運輸司令部、軍醫署衛勤組及供應組。會議討論的重點在專門技術人員的派遣、海空的管制和藥品器械的協助等。
會議決議成立「軍民聯合防疫委員會」,以陸海空三軍軍醫處、內政部衛生司、台灣省衛生處、農復會衛生組、基隆港檢所及聯勤總司令部軍醫署等各單位組成,並由軍醫署為召集單位,展開主持防疫工作;訂定軍運檢疫施辦法。同時指定派赴金門之醫防機構的成員,議決以聯勤醫防大隊為主幹,另由內政部司派遣中央衛生實驗研究院研究員一人及第一總醫院派遣內科醫師一人,檢驗人員一人聯合組成之,並以聯勤醫防大隊大隊長孫同書為隊長。軍醫署所屬醫防大隊即在4月18日16時攜帶藥械由基隆搭輪赴金。
為防制疫勢擴大,波及台灣,即令各港執行海港檢疫,並建議層峰由台金門開往台灣之船隻,暫停航二星期,並規凡由金門開台船隻,應遠離碼頭一百公尺以外停泊以檢疫處理,由台開往金門之船隻,亦不得靠岸,須離岸一百公尺以外停泊下錨,並頒訂軍運檢疫辦法,嚴令各運輸司令部、防衛部及各港口海港檢疫所切實遵照實施。
1951年5月11日由台灣省生處抽調各檢疫所人員,組成金門臨時檢疫所,由馬敬援率領的隊伍,於11日攜帶藥械一批搭乘登陸艇前往金門工作。同日「軍民聯合防疫委員會」召開第二次會議,會中議決若干重大問題:其一、暫緩實施前議停航二星期之決定,茲因國防部對此議有意見,且前議迄今已逾二星期,再則孫大隊長抵金後尚無肺鼠疫之病例。其二、馬所長所需之硫磺,其不足部分,由軍醫署負責購發。其三、金門臨時檢疫所所需交通工具,由聯勤總部電請胡司令協助撥用。其四、港口檢疫四十八小時仍仍繼續執行,並重申前令,加強防疫效率。其五、孫大隊長送回之標本六張送省衛生處鑑定。其六、赴金視察調查人員,增聘台大醫學院病理主任教授葉曙先生,細菌教授嚴智統先生同行。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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